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涉 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对远东智慧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对公司出具了 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 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针对董事会专项说明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尊重公证天业的审计结论,对天公证天业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无异议。 (二)同意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 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以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朝军、武建东、陈冬华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