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6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
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
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制定的《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朝军、武建东、陈冬华
二○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