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6-25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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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
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股东大会所议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后生效。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股东应认
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大会的
正常秩序。
五、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安排依次进行发言,临时需要发言的股东,经主持人
同意后可进行发言。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六、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
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
选一项,并以打“√”表示。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行使表决权,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七、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对投票和
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八、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九、为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调至静音或关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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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2022 年 7 月 1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会议地点 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 6 号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蒋锡培先生
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法律见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一、会议签到
二、会议开始、宣布出席会议情况和会议须知
三、宣读议案
四、各位股东就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五、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会议议程 六、股东代表发言
七、宣布现场会议休息
八、上传现场表决结果
九、统计现场和网络合并表决结果
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 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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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披露的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远东智慧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请予以审议,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回避表决。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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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披露的《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请予以审议,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回避表决。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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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
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过户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
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请予以审议,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回避表决。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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