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 2023-02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5 人,实际参加监事 5 人(蒋国健、周丽平、
顾国栋、丁文斌、徐静)。会议由监事长蒋国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
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 2023 年第一季
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没有监事
对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情形,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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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
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
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
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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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为 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以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2,219,352,746 股计算即不超过 665,805,823 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
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
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80,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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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高端海工海缆产业基地项目 300,110.00 150,000.00
2 储能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01,474.72 15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 80,000.00
合计 581,584.72 38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
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
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
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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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修订
稿)》。
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第三、四、八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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