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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五年年度报告摘要1996-10-10  

						

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五年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确信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者严重误导,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原件,投
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原件。

                              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公司简况

公司法定名称: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Yizheng Chemical Fibre Company Limited
              (英文缩写YCF)
公司注册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
邮 政 编 码 :211900
公司法定代表:吴文英女士
公司咨询机构:股权管理办公室
信息披露人员:邵敬扬先生  石敏小姐
电        话:86-514-3232997
          86-514-3231888
传        真:86-514-3235880

二、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
截至12月31日止

                         1995年           1994年   比上年增减(%)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合 并       母公司     母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    9,302,438   8,731,317   6,216,835    49.63%
净利润          1,052,976   1,048,093     851,657    23.64%
总资产         14,326,971  13,420,937  10,385,261    37.95%
股东权益        8,364,829   8,359,946   6,207,800    34.75%
每股收益         Rmb0.263    Rmb0.262    Rmb0.250     5.20%
每股净资产       Rmb2.091    Rmb2.090    Rmb1.826    14.51%
净资产收益率       12.59%      12.54%      13.72%    -8.24%
股东权益比率       58.39%      62.29%      59.78%    -2.33%
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12月31 日止
                1995年         1994年        比上年增减(%)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合 并         母公司
营业额         9,302,438     6,216,835         49.63%
税后利润       1,212,911       978,024         24.02%
总资产        14,095,186     9,929,527         41.95%
股东权益       8,178,911     5,883,947         39.00%
每股溢利        Rmb0.303      Rmb0.287          5.57%
每股净资产      Rmb2.045      Rmb1.731         18.14%
净资产收益率      14.83%        16.62%        -10.77%
股东权益比率      58.03%        59.26%         -2.08%

(本报告摘要所述之财务资料均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由于本公司在截至1994年12月31
日止年度并无子公司 ,所以1994年度数据及指标为本公司数,并以此与1995年度本集
团合并数相比较)

三、公司业务回顾

(一)一年来经营情况
1995年, 本集团继续受益于中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以及境内
外对中国纺织品的高涨需求,致力于发展原料与扩大产能,聚酯产
能达80万吨(1994年61万吨),稳居国内第一,跃居全球第四(资料来
源:Tecnon1995年环球聚酯回顾),巩固和拓展产品市场,销售量达
60.06万吨,市场份额居国内第一。
1995年,中国聚酯产品市场上半年价扬量涨,下半年价跌量降,呈现出较大幅度的波动。 
聚酯原料PX、PTA、MEG短缺,价格则呈持续上扬走势。
本集团在剧烈的聚酯产品市场变化前, 充分运用执全国之牛耳
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 注重培育和保护国内聚酯产品市场,规范市
场参与者行为,发挥国内市场稳定器的作用,运用定价政策和营销网
络,主动调控聚酯产品市场,启动下游产品市场,取得了显著效果。
本集团面对量少价扬的聚酯原料PX、PTA、MEG市场,继续与PTA、
MEG主要境内外供应商保持长期供货协约关系,确保原料供应和价格
优惠。年内又与PX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合约。
1995年8月,本公司收购佛山化纤联合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佛
化集团)的全部产权。在本集团的管理下,佛化集团成功实现转亏为
盈。
三期工程三个项目分别于1995年5月、8月、9月提前峻工,投入
满负荷生产并开始为本集团作出重大贡献。 尤其是化工厂生产出合
格的PTA,适时满足了本集团生产所需,减少了对外依赖,降低了成
本。
(二)主要指标分析
截至1995年12月31日止, 本集团营业额9,302,438千元, 比上
年增加3,085,603千元, 上升49.63%(1994年本公司营业额6,216,835
千元),系销售量、销售价格增加所致。
截至1995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净利润1,052,976千元,比上年
增加201,319千元,上升23.64%(1994年本公司净利润851,657千元),
系销售量、销售价格和原料价格因素所致。
(三)募集资金运用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1994年3月、1995年1月、1995年4月分别发行10亿H股、
2亿A股和4亿新H股,所得款项扣除开支后之净额为人民币4,111,768
千元, 其中约人民币653,000千元已用于偿还本公司一、二期工程之
借款,而约人民币1,923,000千元用于售股章程(招股说明书)所述本
公司第三期扩建计划与技术改进计划(包括偿还负债) ,上述款项未
即时拨作上述用途之部分, 本公司拨作短期存款。第三期扩建计划
已于1995年全面完成,进入满负荷运行,为本公司贡献利润。

四、展望

1996年,本集团预期国内聚酯产品市场需求将会有所启动。PX、
PTA、 MEG价格可望从第二季度开始下跌。据此,本集团将灵活运用
营销策略, 在内部形成产供销快速反应机制,全力满足市场需要,
扩大市场占有率。 本集团已将成本控制列为1996年度的工作重点,
致力于大幅降低和削减原材料成本和各项费用开支。
1996年, 本集团预期将按计划完成技术改造项目,进一步扩大
聚酯、纺丝设计产能。
展望未来, 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及纺织工业产业政策将为本集团
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机遇。 与此同时,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将为本
集团的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
本集团将进一步实施“以聚酯业为中心,扩大产能、开发新品、
强化配套、 适当延伸,把仪征化纤建成世界级化纤和化纤原料生产
基地” 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本集团固有的在管理、财务、市场、
分销、 生产规模与产品质量诸方面的优势,立足全球化经营,全面
剖析市场, 合理配置资源,力争在九五期间和到2010年有更大的发
展。

五、股本变化及股本结构情况

(一)股本结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1995年12月31日 比例 1994年12月31日 比例
                             (千股)     %      (千股)        %
1.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法人持股           1,680,000   42.00  1,680,000   49.41
(2)社会法人持股             720,000   18.00    720,000   21.18
2.已流通股份
(1)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    5.00      -         -
(2)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1,400,000   35.00  1,000,000   29.41
3.股份合计                4,000,000  100.00  3,400,000  100.00
(二)股本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公司于1995年1月18日至1月26日,在中国境内以每股人民币2.68
元价格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之A股普通股200,000千股;于1995年 4
月25日至4月26日在中国境外以每股港元2.45元价格发行每股面值人民
币1元之新H股普通股400,000千股。至此,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从3,400,000
千股增至4,000,000千股。
(三)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199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10名最大股东之持股情况如下:

 股   东  名  称*            类别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千股)      比例(%)     
仪征化纤工业联合公司(仪化)*** A股  1,680,000     42.00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    A股    720,000     18.00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公司      H股  1,352,534     33.81  
AMOCO CHEMICALS ASIA
PACIFIC    LTD                H股     21,500      0.54
HONGKONG & SHANGHAI
BANKING CORP(NOMINEES)        H股      2,078      0.05
LTD   A/C   BR-13
HONGKONG & SHANGHAI
BANKING CORP(NOMINEES)        H股      1,516     0.038
LTD   A/C   BR-16
HONGKONG & SHANGHAI
BANKING CORP(NOMINEES)        H股      1,484     0.037
LTD   A/C   BR-12
HONGKONG & SHANGHAI
BANKING CORP(NOMINEES)        H股      1,088     0.027
LTD   A/C   BR-49

*在前10名股东中有两名股东为A股个人股股东, 其持股数未达到规定的披露限额。
**本报告期内股数增减指持有本公司5% 以上股份之股东的股数增减。
***仪化为1,680,000千股A股之合法及实益持有人,亦为中国纺织
总会(纺织总会)所全资拥有。因此,根据香港证券(公开权益)条例( “
公开权益条例”),以上所示仪化持有之A股亦视作属于纺织总会所持有
之股份。
(四)股东数量
截至199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之股东总人数为78471户,其中
法人股(A股)2户,社会公众股(A股)77859户,H股610户。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股本权益
根据香港公开权益条例规定及中国信息披露准则须予以披露之各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1995年所持有本公司之A股权益如下:

姓  名      职  务           持有属于个人权益之A股股数
                               A股发行时  年末数
吴文英      董事长                   0        0
黄寄春      副董事长                 0        0
任传俊      副董事长             3,000    3,000
陈锦芳      董事总经理           2,800    2,800
朱恪礼      董事                 2,800    2,800
常俊传      董事                     0        0
杨东辉      董事                     0        0
徐晋昶      董事                     0        0
周绍祺      董事                     0        0
廖绍元      董事                     0        0
袁宝华      非执行董事               0        0
张耀华      非执行董事               0        0
钱衡格      监事会主席           2,000    2,000
黄桂庚      监事                 2,300    2,300
房晓娟      监事                 2,300    2,300
陈冠庆      监事                     0        0
龙幸平      监事                     0        0
马育平      常务副总经理         2,600    2,600
徐正宁      副总经理             2,600    2,600
凌爱宝      副总经理             2,600    2,600
郑大中      副总经理             1,000    1,000
王世林      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   2,600    2,600
蒋士成      总工程师             2,800    2,800
邵敬扬      董事会秘书               0        0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初、年末持股数量、 年度内
股份增减均无变动。


六、重大事项

(一)本公司于1995年4月20日,在本公司注册地江苏省仪征市分别
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和A股、H股类别股东会议。 到会股东和股东授权
代表持有本公司股份分别为3,381,518千股、2,406,320千股、948,120
千股,均已达到法定人数。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董事会提呈的关于确
认2亿股A股发行、关于批准公司章程第15条的修改、关于批准发行4亿
股新H股等三项特别决议案。A股、H股类别股东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
司章程第15条的修改、关于批准发行4亿股新H股等两项决议案。
本公司于1995年6月28日,在本公司注册地江苏省仪征市召开了股
东年会。到会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持有本公司股份3,771,660千股,达
到法定人数。股东年会通过了199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工作
报告、经审核财务报告及核数师报告书、 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公司章程
修改之特别决议案、 免去任涌良先生监事职务及增选钱衡格先生为监
事的提案、 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域会计师行为本公司
1995年度之境内及境外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二)本公司董事会于本报告期内共举行六次董事会议,分别就公布
年度、中期业绩、发行新H股、199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
案、收购佛山化纤、人事任免等作出决议。
(三)本公司新的公司章程已经在1995年6月28日股东年会通过并于
1995年9月12日获得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而生效。
(四)本公司于1995年8月28日与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订立协议,
购买佛化集团的全部产权。该项交易已于1995年8月29日同时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南华早报》、《香港商报》公告。
(五)本公司于1995年7月18日,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于德国
注册成立一间全资子公司富朗乐国际贸易(欧洲)有限公司。 该事项已
于1995年8月29日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南
华早报》、《香港商报》公告。
(六)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本公司1994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向全体股东派发1994 年末期
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055元(全年股息0.08元);1995年8月28 日董事
会会议决定,向全体股东派发1995年度中期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 033
元。
董事会建议派发1995年度末期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077元。提呈
股东年会审议批准。
(八)按中国会计准则、 制度和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之
差异
本公司根据中国会计准则、 制度和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截至
199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的重大差异, 主要是因汇率并轨而
产生的外汇汇兑损益的摊销, 及由于摊销的会计处理与税务规定的摊
销办法不一致而产生了递延税项,以及合并价差的摊销。
(九)本公司1995年年度报告摘要,分别用中文和英文同时于 1996
年3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南华早报》、
《香港商报》。

七、子公司


 公司名称                      注册资金         主营业务
佛山化纤联合总公司          3293.3(万元人民币)  行政管理
佛山聚酯切片厂有限公司      1802(万美元)        纤维级切片制造
佛山合成纤维厂有限公司       982.8(万美元)      短纤制造
佛山天马聚酯切片有限公司    1585(万美元)        非纤维切片制造
佛山飞马长丝厂有限公司      1563(万美元)        涤纶长丝制造
佛山飞马涤纶长丝厂有限公司  2609.8(万美元)      涤纶长丝制造
佛山化纤公用工程公司        2484(万元人民币)    煤气、水电的管理与
供应
佛山市实业发展公司            65(万元人民币)    业务发展
佛山市化纤工业供销公司       200(万元人民币)    聚酯产品原料供应与
贸易
佛山市西苑宾馆               547(万元人民币)    宾馆、膳食服务
富朗乐国际贸易(欧洲)有限公司  32(万德国马克)    投资


八、财务报告

(一)审计意见:公司财务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李必昌、
刘迎新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附后);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附后);3. 财务状况变动表(附后)。
(三)财务报表附注摘要:(本附注系财务报告之一部分, 按中国会
计准则及制度编制,以人民币列示。)
1、主要会计政策
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1994年年度所采用的一致,而这些会计
政策是根据中国财政部颁布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及其有关的补充规定
而制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如下:
(1)合并基准
会计帐项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截至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会计
帐项。期间内购买的子公司自购买之日起的业绩及出售的子公司至出售之日前的
业绩均已包括在合并利润表中。所有重大的公司内部往来交易及结余经已在合并
时冲销。 本公司按上述合并基准编制1995年年度合并报表,而1994年年度报告
只是本公司数据。
(2)投资
在本公司的会计帐项中,子公司的投资是按权益法入帐。
2、主要报表项目分析
(1)应收帐款共计246,128千元;其中:1年以内217,423千元占88.34%,1-2
年28,705千元占11.66%, 应收帐款比去年增加80,588千元,上升48.68%,系本
年度内销售额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共计213,594千元;其中:1年以内205,335千元占96.13%,1
-2年8,259千元占3.87%,其它应收款比去年减少5,798千元。
(3)长期投资是指对子公司投资减合并价差。
(4)资本公积金3,078,825千元,比上年增加944,053千元,系发行2亿A股和
4亿新H股溢价收入。
(5)盈余公积金1,004,312千元,比上年增加680,427千元,系按董事会分配
预案提取10%法定公积金104,681千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52,341千元、提取50%
任意公积金523,405千元所致。
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是根据法定要求成立及保存的。
根据本公司之章程规定,本公司须将净利润10%拨入法定公积金直至该公积
金结余相等于注册股本之50%。在计算拨入储备时,净利润将按照中国会计准则
所计算之金额作为依据。 公司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前,不得分发股利。法定公积
金可用以弥补往年亏损(如有) ,及作为资本化发行之用,但规定在此等发行以
后节余不得少于注册股本25%。
根据本公司之章程规定,本公司须将若干百分比之净利润拨入法定公益金。
在计算拨入储备时, 净利润将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所计算之金额作为依据。法定
公益金仅可用于本公司职工之集体福利用途,例如建筑宿舍、饭堂及其他福利设
施。 个别职工只有权使用这些设施,而该等设备之产权则仍属本公司所有。该
储备乃股东权益之一部分,除了在公司清盘时,该储备是不可以用作分派股利。
公司在提取法定公益金前,不得分发股利。
根据本公司之章程规定,本公司须将若干百分比之净利润拨入任意公积金。
在计算拨入储备时, 净利润将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所计算之金额作为依据。其用
途与法定公积金相似。
子公司董事并无提议拨留储备。
(6) 未分配利润281,692千元,比上年减少67,451千元,系董事会分配预案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523,405千元所致。
(7)投资收益,子公司尚未分配1995年利润。
3、报表数据变动幅度超过30%项目分析
(1)货币资金比年初增加38.21%,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发行A股、新H股所致。
(2)应收票据增加108,523千元,主要系销售增加及合并佛化集团所致。
(3)预付货款比年初增加42.75%,主要系合并佛化集团所致。
(4)待摊费用比年初增加203.87%,主要系预缴进项增值税所致。
(5)存货比年初增加130.12%,主要系三期工程投产及合并佛化集团所致。
(6) 固定资产比年初增加124.85%,主要系三期工程投产及合并佛化集团所致。
(7)在建工程比年初减少78.59%,主要系三期工程投产所致。
(8) 无形资产比年初增加102.17%,主要系合并佛化集团及增加专利使用权所致。
(9)递延资产比年初减少49.97%,主要系摊销汇兑损失所致。
(10)递延税项比年初增加201.19%,主要系摊销汇兑损失所致。
(11) 短期借款比年初增加71.05%,主要系经营规模扩大及合并佛化集团所致。
(12)应付帐款比年初增加304.36%,主要系经营规模扩大所致。
(13)应付福利费比年初增加78.93%,主要系三期工程投产、职工人数增加
及合并佛化集团所致。
(14)未缴税金比年初增加230.80%,主要系本年利润增加、经营规模扩大及
合并佛化集团所致。
(15)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加99.19%,主要系三期工程应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16)预提费用比年初增加51.21%,主要系合并佛化集团所致。
(17)营业成本比年初增加59.89%,主要系原料成本增加、合并佛化集团所致。
4、本公司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制度和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截至1995 年
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的差异如下:
(1)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制度,由1994年1月1日起, 所有货币性外币资产和
负债必须按汇率并轨后之统一汇率换算。人民币之统一汇率乃根据当时之调剂中
心汇率而制定。因汇率并轨而产生之汇兑损益可记入递延资产并于五年内摊销。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外汇调剂中心汇率已被采用编制帐项,上述汇兑损益已
经反映在截至1993年12月31日止期间内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之帐项中。
(2)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其相关的补充规定,  因汇率并轨而产生的外汇汇兑
损益分五年摊销。 又由于摊销的会计处理与税务规定的摊销办法不一致而产生了
递延税项人民币11,333千元(1994年人民币5,633千元)。
(3)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制度,合并价差不能摊销。
中国会计准则、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差异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比较如下:

                                        1995             1994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合   并    母公司       母公司
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制度编制
财务报告之税后利润             1,052,976  1,048,093    851,657
按国际会计准则之调整:
汇率并轨产生的递延汇兑损益       170,000    170,000    132,000
上述递延资产摊销产生的递延税项   (11,333)   (11,333)    (5,633)
合并价差摊销                       1,268      1,268      
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
 之税后利润                     1,212,911  1,208,028    978,02


九、其它事项

(一)本公司在本报告期内概无购买、出售或回购任何本公司之证券。
(二)年报及股东年会
本公司1995 年年度报告及股东年会通告将在可行范围内尽快寄予
公司各H股股东;股东年会通告同时在境内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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