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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化油服:关于出售组装式钻采平台的关联交易公告2021-08-04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27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组装式钻采平台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
利工程公司”)拟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以
下简称“胜利油田分公司”)协议转让一套组装式钻采平台(含导管架)。
本次资产出售的价款按照评估值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3月31日,
上述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5,579.23万元。前述评估值已经中国石油化
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备案。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未发生相同类别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盘活相关资产、增加现金流,本公司下属全资公司胜利工程公
司拟向胜利油田分公司协议转让一套组装式钻采平台(含导管架)。
本次资产出售的价款按照评估值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3月31日,
上述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0.00万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579.23万
元,增值额为人民币5,579.23万元。前述评估值已经中国石化集团公
司备案。
   由于胜利油田分公司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中国
石化”)的分支机构,且中国石化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公
                                  1
司的控股子公司,故胜利油田分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资产出
售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
其附属公司未发生相同类别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济南路125号
    负责人:孔凡群
    主要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存、管道运输、
陆路运输、销售;石油炼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生产、销售、
储存、陆路运输;石油石化原辅材料、设备、及零部件的采购、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限制经营的进出口
项目除外)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胜利油田分公司为中国石化的分支机构,
且中国石化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0年底,胜利油田分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人民币3,895.87亿
元、净值人民币853.87亿元。2020年,胜利油田分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人民币530.07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的名称和类别:协议转让胜利工程公司持有的一套组
装式钻采平台(含导管架)。
   2、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套组装式钻采平台(含导管架)是1992年由胜利油田决策建造,
并于1994年10月完工。该平台的作业水深8米。根据国融兴华评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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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第040050号的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于评估基
准日(2021年3月31日),该套钻采平台资产总额及账面价值均为人民
币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套钻采平台由胜利工程公司所有,权益
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留置、第三方权益或其他妨碍权属转
移的情况,且上述资产不涉及任何争议、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程序。
   3、关联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
有限责任公司以202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成本法对拟协议转让
钻采平台进行了评估。
   根据评估报告,本次评估最终选用成本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拟
协议转让的钻采平台(含导管架)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资
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0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579.23万元,增值额为
人民币5,579.23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关于钻采平台(含导管架)转让的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主体:胜利工程公司和胜利油田分公司
   (2)交易价格:双方同意本次资产转让的价款按照目标资产的评
估值确定。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5,579.23 万元(不含税),并已经中国
石化集团公司备案。交易税款由胜利油田分公司承担。
   (3)支付方式:胜利油田分公司以现金形式向胜利工程公司支付
转让对价。
   (4)支付期限:胜利油田分公司于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资
产转让价款一次性全额支付至胜利工程公司指定的账户。
   (5)交割:双方同意于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交割。
自合同规定的交割日(含当日)起,购买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
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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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生效时间: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胜利工程公司股东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7)违约责任: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套钻采平台已有26年,且平台作业水深有限,胜利工程公司未
来将其投入钻井使用的可能性较小,将该平台转让给胜利油田分公司
后,将作为采油平台使用,不会与本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同时,协议
转让该套钻采平台,可以有效盘活相关资产,增加本公司现金流以及
当期利润,同时转让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3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胜利工程公司拟向胜利油田分公司协议转让一套
组装式钻采平台(含导管架)的议案》。关联董事路保平先生、樊中
海先生、周美云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2.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此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此项关联交易议案发
表如下意见:(1)同意此项议案。(2)此项议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最大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
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未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3)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
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
意本议案。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给中石化股份公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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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油田分公司涉及的钻采平台(含导管架)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国融兴华评报字[2021]第040050号)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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