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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化油服: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0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仔细审阅了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非
执行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所审议的《公司2021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分别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及境外审计机构,及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限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
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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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由于 2021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董事会建
议 2021 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2、我们核查了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表现、《公司章程》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
司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时的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也未发现可
能存在的重大风险;
    4、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呈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1年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
集团有限公司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金额,未超过股东
大会、董事会批准的金额上限。我们已审核公司前述2021年
度各项持续关联交易,并认为:
    1、上述交易是公司与关联人于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
    2、上述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或如无可比较
的条款,则以不逊于独立第三者提供或给予独立第三者的条
款订立;
    3、上述交易是按照有关协议执行,条款公平合理并且
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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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上述交易的年度总值并不超过独立股东协定的每类
关联交易的 2021 年度限额。
     5、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查阅了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内部制度规定,核查了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相关文件,2021 年,公
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7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相关会议。董事每月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生
产经营情况、公司资本市场动态以及证券监管动态等方面信
息,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的最新情况和监管要求的最新变
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董事会的决策部署,组织生产经营管
理,认真落实董事会决策事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
司规章制度和服务合同履行了相应职责,公司结合年度业绩
表现以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关服务合同条款支付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情况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也未发现可能存在的
重大风险。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
酬事项。
     四、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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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
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中石化石
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我们认真核查了报告内容,审阅了外部审计师对公司
内部控制情况出具的审计意见,结合本报告期内与公司管理
层的定期交流、现场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并认为: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效遵循全面性、重
要性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内部控制
事项而可能导致的重大风险。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我们同意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相关结论。
    五、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香
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为公司 2022 年度境
内及境外审计机构,及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香港立信德豪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21 年境内外审计机构,该等
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较好地履行审计
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核查了立信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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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的基本情况,认为其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
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境内外审计机构、续
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监
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也未发现
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及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
公司 2022 年度境内外审计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
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限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日常
关联交易基于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
司商业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确定的 2022 年最高限额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而言
是公平与合理的。我们同意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
有限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限额的事项。
    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该次担保有效期
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
束时。为满足国际市场开拓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预计在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仍需要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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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同时为满足墨西哥 EBANO 项目的需要,公司需要继续
为合营公司 DS 石油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
    2、同意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总额约为人
民币 418 亿元的担保,其中:全资子公司授信担保的最高限
额为等值人民币 180 亿元,全资子公司履约担保的最高限额
为等值人民币 220 亿元,合营公司履约担保的最高限额为等
值 2.75 亿美元(折合约人民币 18 亿元);担保期限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3、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及合营公司业
务的顺利开展,同时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核查了公司 2021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合营公司
提供担保情况的相关财务数据、《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批程序完善、信息披露合规。
    5、我们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八、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
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
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
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中国
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骏公司”)具有
合法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放债人牌照,财务公司与盛骏公司
均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
险;公司与财务公司、盛骏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
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和盛骏公司的经营状况和
风险情况,其得出的结论客观、公正;公司与财务公司和盛
骏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公司存款资金安全,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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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被关联方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也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盛骏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
评估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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