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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化油服: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5-12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二年五月
                         目       录

1、会议议程                                         1

2、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3、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7

4、2021 年度经审核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2

5、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8
6、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39
2022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香港
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2022 年度境
外审计机构
7、关于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2022    46
年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限额的议案
8、关于选举王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   49
出任的监事的议案
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1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     61
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
  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
              股东大会议程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A 股股东适用)相结
合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22 年 5 月 26 日 9 点 00
分
      网络投票日期及时间:2022 年 5 月 26 日。采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 ,
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 票平台的 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德胜门外北沙滩 3
号北京胜利饭店
        见证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一、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介绍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三、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听取议案

       (一)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及批准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及批准公司 2021 年度经审核财务报告及审计报
告。


                               1
    4、审议及批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及批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 2022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
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2022 年度
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
限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限额的议案
    7、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王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
    8、审议及批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9、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
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
  (二)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
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
    四、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发言、提问及质询。
   五、公司董事会回答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提问和质询。
   六、大会表决。
   七、大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




                           2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各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报告
2021 年度工作,请予审议。
     一、公司业务回顾
     2021 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胜利油田期间,亲临公司
所属胜利石油工程黄河钻井公司 70183 钻井队视察并作重
要指示,公司上下倍感温暖、倍感自豪、备受鼓舞。一年
来,我们紧密围绕保障勘探开发和加快高质量发展,努力
攻坚创效、拓市增效,实现“十四五”高质量发展的良好
开局。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2021 年实现合并营业收入
695.3 亿元, 同比增长 2%;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 亿元,同比增长 128%。
     2021 年,公司积极抓住国际油价显著上升的有利时
机,大力开拓优化市场,全年新签合同额 709 亿元,同比
增长 11 亿元。在中国石化市场,充分发挥一体化优势,
新签合同额 444 亿元,同比增长 7%,全力支撑顺北新区
带油气增储、页岩油接替实现重大突破,高效建成储气库

                                      3
七座,高效服务上游勘探开发。在国内外部市场,进一步
巩固中国石油、中国海油、国家管网三大规模高效市场,
新签合同额 128 亿元,其中:中国石油西南页岩气项目 41
亿元,中国海油市场大型储罐建设项目 11 亿元,国家管
网项目 30 亿元。在海外市场积极克服疫情影响,大力培
育发展优质规模市场,沙特、科威特市场保持良好发展态
势,新签合同额 137 亿元,厄瓜多尔油田综合服务项目实
现收益 0.6 亿元,中标乌干达油气集输工程项目 6.1 亿美
元、墨西哥三维地震项目 3.1 亿美元。
    2021 年,公司积极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
聚焦关键技术攻关,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全力打造技术先
导型油服企业。全年申请专利 897 件、授权 542 件,创历
年新高。集成创新特深井钻完井、作业和试油气技术,顺
北 56X 井(井深 9300 米)和塔深 5 井(井深 9017 米)分
别刷新亚洲陆上定向井和直井最深纪录。页岩油气全井筒
提速、旋转导向测控、缝网压裂等配套工艺技术在涪陵、
复兴、白马等区块推广应用,平均钻井周期分别缩短 11%、
34%、37%。自主研发的Ⅰ型旋转导向系统首次实现“千
米一趟钻”,特深层高温电成像测井仪器突破 200℃关口。
SICP 石油工程云平台项目建设全面铺开,井筒业务一体
化协同系统启动运行,井场数字化指挥中心建设、工艺工
法数模研发有力推进。
    2021 年,公司持续加大改革力度,强化顶层设计和资
源共享。在统筹市场布局与优化资源配置方面,优化国内
国外市场布局,形成了规范有序竞争、区域资源共享、集


                          4
约化服务保障的市场新格局。在新型项目化管理体系构建
方面,加快构建以“人才池”“资金池”“物料库”“装
备库”“信息化平台”为支持的“两池两库一平台”,持
续深化人财物、后勤基地优化配置及物流供应等资源共
享、信息上线运行,建成物料“中心库”18 个,压减后勤
基地 44 个。在专业化重组方面,顺利完成测录定业务重
组和经纬公司组建,并进一步完成区域测控公司整合,成
立钻井和井下特种作业管理部(油藏管理部),五大业务
链条专业化管理全线贯通。在资金管理方面,统筹优化境
内外资金运行,持续开展“两金”压降专项治理,清理回
收呆坏账 3.9 亿元,财务费用同比降低 3.3 亿元,实现自
由现金流 18 亿元。
    2021 年,公司致力于绿色低碳发展,加快研究谋划和
实施推进“双碳”背景下的转型发展。通过持续加强低碳
技术研发,积极参与 CCUS、地热、煤层气、氢能等新兴
市场拓展,大力实施电动钻机、网电钻井、网电压裂、燃
气动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项目,持续推广油改气、油改
电、余热余压回收等节能技术,广泛使用双燃料发动机等
新型节能装置,并助力建成了胜利油田-齐鲁石化百万吨
CCUS 项目,向着全面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迈出了坚实的
步伐。同时,本公司注重回馈社会,以实际行动履行社会
责任,积极推进乡村振兴、参与志愿活动、开展应急救援,
在市场开发和 “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与国内外合作
伙伴以及工区内广大民众共创和谐稳定的社区关系,为社
会和谐发展贡献了石化油服的力量。


                         5
    二、董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境内外上市地监管规定,规范运作。通过股
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相关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协调运转,有效制衡,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确保
规范运作,持续提升管理水平。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及三个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监
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坚持审慎决策。召开股
东大会 5 次(含 2 次类别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 7 次,
专门委员会 7 次,形成股东大会决议 22 项,董事会决议
50 项,有效发挥了“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重要作用。
年度期间,通过规范运作,持续增强公司透明度,申请更
新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获得股东批准;董事会换届、股票
期权注销等重点工作平稳顺利完成,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
符合上市地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有关公司治理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不断完善和有效执行董事
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2021 年,基于董
事专业特长,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提升了
公司治理能力,确保科学决策。根据依法治企的需要,修
改并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保障
了公司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运作,进一步夯实了公司规
范运作的基础。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市地
监管规则的要求和规定程序,及时合规披露信息。 2021
年,公司关注新证券法及监管规则变化,积极适应公司治


                          6
理、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等监管新要求,修订了《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体系建设,优化信息披露管
理职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各项信息披露,
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的机会获取相关信息,提升公司治
理的透明度。
    2021 年,公司全体董事遵照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积极克服新冠疫情影响,认真履行董
事责任和义务,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为公司规范运作、
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提升治理水平作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全
体独立董事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文件,独
立客观发表意见,重点就业务发展、财务表现以及持续关
联交易,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发挥了监督谏言职能,维
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1 年,公司持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职能力建设,积极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监管规
定。公司每月定期向董事、监事提供含有财务、生产经营
等方面信息的《石化油服董监高通讯》,多渠道多角度使
董事、监事及时了解公司最新情况,从而有利于为公司管
理水平改善和提高提出建议。根据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现
场考察调研和培训工作要求,在公司的统一组织下,3 位
独立董事对鄂北工区进行了现场调研,并提交了专题调研
报告。
    公司遵照上市地监管要求,建立并有效运行了内部控
制体系,董事会每年对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进行检


                         7
讨。2021 年,公司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加大风险评估力度,
优化业务流程,不断提高监督评价水平,内控体系持续有
效运行。
       三、公司业务前景展望
       2022 年,公司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从有利因素看,
国际油价出现快速大幅跃升,国外油公司普遍增加上游资
本开支,国内油公司坚定不移执行“七年行动计划”、加
大勘探开发力度,特别是受局部地缘政治突变影响,油气
供给形势趋紧,短期内油服市场利好增多,但变数犹存。
从长期看,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全产业链价值创造能力有
待持续提升,国际化经营任务仍然任重道远,“双碳”背
景下的转型发展尚需加快步伐、加大力度等等。从公司自
身情况看,经过公司上下一心的奋斗拼搏,公司体制机制
更加精干高效,市场结构、资源配置持续调整优化,关键
核心技术不断攻关突破,核心装备加快更新升级,这为公
司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积蓄了全面提升的力量。
       2022 年是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公司将深
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胜利油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实
施“牢记嘱托、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喜迎二十大”主题
行动,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年”活动,聚焦优质规模市场,
精准优化资源配置,持续加大技术创新、改革创新、管理
创新力度,全面提升队伍技术能力、管理能力、综合素质
和竞争实力,奋力推动公司发展水平和经营业绩的全面提
升。



                              8
    一是积极拓市增收创效。2022 年计划新签合同额 720
亿元,中国石化市场重点做好油气增储上产和产供储销重
点工程建设;国内外部市场紧盯中国石油、中国海油、国
家管网等重点市场;海外市场持续做大做强三大主力市
场,加快技术服务业务“走出去”步伐。
    二是持续强化技术创新。加快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攻
关突破随钻测控、高温高压测井等 17 项关键核心技术,
全面提升工程技术水平。2022 年计划安排固定资产投资
45 亿元。
    三是统筹布局“双碳”转型发展。建设运行好新能源
研发中心,积极拓展 CCUS、风能、地热、环保、地下煤
气化等新业务,开拓新能源市场和发展高附加值产业。
    四是不断深化内部改革。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向项目化
管理转型,强化项目成本管控,提高运行效率,统筹市场
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业务提质增效升级。
    我们相信,在各位股东和社会各方的支持下,在董事
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石化油服
将会沿着高质量发展轨道,向打造国际领先的技术先导型
油服公司不断迈进,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




                         9
    附件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为中石
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石
化油服”)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相关规章制度,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准时
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积极履行监管规定职责,
为保障股东利益、提升公司价值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2021
年履职及相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有3名独立董事,分别
为陈卫东先生、董秀成先生、郑卫军先生。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已分别提供了独立性确认函,确认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2021年,我们均参加了上海
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兼职
情况和履历请参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姜波女士因连续任职六年,自2021年2月2日起,不再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


                          10
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经2021年2月2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陈卫东先生、董秀成先生重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郑卫军先生获委任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2021年2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陈卫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
会委员。董秀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委
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郑卫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主任、薪酬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5次(含2次类别股东大
会),董事会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委员会2次。
作为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我们积极参
加各项会议,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   任职             股东大     董事会   战略委   审计委   薪酬委
姓名                        会                  员会     员会     员会
陈卫东    薪酬委员会主任    5        7          不适用   5        2
          审计委员会委员
董秀成    审计委员会委员     5       7        -        5       2
          薪酬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
郑卫军    审计委员会主任     5       7        不适用   4       2
          薪酬委员会委员
姜波      原审计委员会主任 -         -        -        1       -
          战略委员会委员
          薪酬委员会委员
    注:郑卫军先生应出席股东大会5次(含5次类别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7
次,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委员会2次;姜波女士应出席股东大会3次(含2次类别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0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委员会0次。

     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表决结果

                                  11
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对公司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在会前,我们均
要求公司在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资料,对全部议案进行了
审慎客观的研究,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会中认真审查
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努力发挥专业优势,通过与管理层深
入沟通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会后监督执行,了解进展情况,
确保有效落实。
    (二)工作讨论会和现场调研情况
    为更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现状、财务表现、科技创新情况,
为公司董事会运作和业务发展出谋划策,2021年,独立董事
会见了公司前审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继任审计师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审计相关事项进行了探讨;并在公司
统一组织下,对鄂北工区进行了现场调研,调研时间共超过
5个工作日,出具了调研报告,很好地履行了勤勉义务。
    (三)日常工作情况
    2021年,独立董事积极了解、熟悉上市公司有关的最新
政策法规和公司业务,在工作中贯彻落实政策要求,合法合
规开展工作。2021年6月18日,独立董事董秀成先生利用参
加年度股东大会的机会,作了题为《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的
能源转型趋势》的讲座。通过认真阅读公司每月编发的《董
监高通讯》等工作资料,了解公司的改革发展、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等情况。通过董事会有关会议,定期听取管理层报
告,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整体情况。


                         12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3月24日,我们就公司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利润分配预案和对外担保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
说明。
    2021年4月27日,就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8月3日,我们就关于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
司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协议转让
一套组装式钻采平台(含导管架)的议案、聘任孙丙向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聘任程中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
了独立意见。
    2021年9月16日,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审议的
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八份持续关联交易协
议及执行安保基金文件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有关持
续关联交易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
月31日止三个年度最高限额的议案;以及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
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与国家石油天然
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限额的议案,我们
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0月28日,就关于注销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中石化石油工程技
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中石化
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
案,我们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重点关注的事项



                           13
    2021年,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尤其是关系中小股东
权益的重大事项给予了重点关注。主要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听取
了管理层的汇报,或者审阅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
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对于关联
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
避;关联交易的审批和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于 2021 年本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我们认为这些交易是公司在日常业务
过程中按照独立于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易条款订立的,
条款对于独立股东整体而言公平合理,这些关联交易的年度
总额均在股东大会批准的上限额度范围内。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 原则,对公司累
计及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出具了独立意
见,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监管规定和决策程序对外提供
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资金
占用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1年3月,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
    (四)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2020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与公司2020年度审计
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致同(香港)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沟通了2020年度审计开展情况,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二)对其开展的2020年度审
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和评价。根据中国财政部及国资委的
相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担任同一家中央企业及其附
属公司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年度有一定限制,审计委员会向公
司董事会提出了聘任立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
机构的建议,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表示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聘任
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现金分红情况
    因2020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未派发2020年
度末期现金红利。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20年公司股
息政策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我们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曾做
出的承诺进行了梳理,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违反承诺履行
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
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15
法》、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等法律规章的要求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对各重要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
制,并有效执行,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针对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公司已采取相应的整
改措施或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根据不断累积的管理经验、
国际国内的内控发展趋势,以及内外部风险的变化,公司对
照监管规则和要求,持续改进内部控制系统。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公司独立董事遵循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监管要
求,执行《公司章程》及有关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合法合规
履职,勤勉尽责工作,充分发挥作用,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
良好的沟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配合独董履职提供了良好
服务,公司各部门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履职工作,维护了
石化油服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努力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石化油
服高质量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回报。


    独立董事:     陈卫东        董秀成         郑卫军




                           16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2021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遵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
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1年,监事会先后召开7次会议,现场召开会议3次,
书面召开4次,共审议通过了28项议案,顺利完成了对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
报告的审查,以及监事会主席选举、关联交易等议案审议等
工作。
     2021年2月2日,监事会以现场和视频连线的方式召开第
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马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主席。
     2021年3月24日,监事会现场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
度财务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关于修订内部控制手册(2021年版)的议案》等

                                     17
7项议案。
    2021年4月27日,监事会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第十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1年8月3日,监事会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协议转让一套组装式钻采平台(含导管
架)的议案》。
    2021年8月25日,监事会以现场和视频连线召开第十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摘要》、《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和《关于不派发2021
年中期股利的议案》。
    2021年9月16日,监事会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第十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签订的《产品互供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工
程服务框架协议》等8份协议、执行安保基金文件及该等协
议项下于2022-2024年关联交易年度上限,以及《关于向中
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与国
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最高
限额的议案》等12项议案。
    2021年10月28日,监事会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第十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
注销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
期权的议案》。



                           18
    二、监事会参加其它会议及工作开展
    2021年监事参加股东大会5次,列席董事会3次,依法履
行监督职责,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议题、决策程序的合法
合规性进行监督;同时监事出席公司内部相关会议,加强与
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密切关注公司运营状
态及内部改革等重大决策。另外,监事会还通过组织监事参
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班、上市公司协会活动
及学习《证券法应知应记》等,提升监事会从业人员履职能
力和水平。
    三、监事会关注的重点事项
    1、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2021年公司认真遵守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依法开展各项工作。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会议程序、表决方
式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对外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1年公司聚焦成本和效益,狠抓全流程优化、全要素
降本、全方位增效,降低管理运行费用,盘活“两资”,强
化亏损企业治理,统筹优化境内外资金运行,大力压减资金
占用,持续开展“两金”压降专项治理,清理回收呆坏账,
积极拓展低成本融资渠道,不断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本年度
财务报告分别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编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审计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19
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报表编制与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
行为。
    3、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香港联交
所和上交所的关联交易监管要求,全面执行与关联人方签订
的各项协议和合同,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条款
公平合理,关联交易额均控制在获得批准的上限之内,未发
现损害本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行为。
    4、内控体系建设情况
    2021年公司系统推进制度、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风险防控从严从实,内控体系持续优化完善,内控评价力度
显著增强,内控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
效,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遗漏。
    四、监事会对公司工作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1年,面对全球能源转型、国际油价逐
渐增长,国内外油公司普遍加大投入力度等机遇与考验,公
司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部署,“四提”“五化”持
续发力蓄力,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攻关突破,核心装备实现更
新改造升级,市场结构和资源配置不断优化,体制机制更加
精干高效,产业链韧性、市场竞争力、综合实力和员工队伍
作风素质都得到明显加强。实现全年新签合同额人民币709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95.3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80
亿元,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度
监督事项无异议。
    2022年,监事会和各位监事将继续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


                          20
的宗旨,恪尽职守、勤勉诚信地履行监管职责,竭力维护股
东权益。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




                         21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三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中国境内审计师报告书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石化油服)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
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石化油服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
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
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石化油服,并履行了职业道
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
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
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
                                     22
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
表意见。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一)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石化油服主要向境内外石油公司提供油田工程技术服
务,包括地球物理勘探、钻井工程、测录井、井下特种作业
和工程建设等服务项目,并取得相关的服务收入。
    石化油服工程技术服务收入在一段时间内确认,相关服
务收入和利润的确认取决于管理层对于合同结果和履约进
度的估计,石化油服管理层根据合同采用期望值法或最有可
能发生金额估计合同预计总收入,根据历史经验及施工方案
评估合同预计总成本,并于合同执行过程中持续评估和修
订,涉及管理层的重大会计估计。
    该等项目在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的情况下,应当在资
产负债表日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收入的确定主要依赖管
理层的重大估计和判断,包括合同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
本、可变对价、剩余合同成本、预计完成工作量和合同执行
风险等。合同最终结算金额或实际执行情况如有变化,其实
际收益都可能与管理层初始估计产生偏差。因此,我们将其
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关于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收入确认会计政策、重大会计判
断和估计的披露,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四) 收
入、附注三、(三十二)6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其他详细
信息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五、(三十六)和财务报表附注十
五、(六)。


                         23
    2、审计应对
    我们对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收入确认实施的审计程序主
要包括:
    对照公司业务及合同条款具体情况,结合会计准则相关
规定,检查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恰当。
    了解、评估和测试管理层确定合同预计收入、合同预计
成本、实际发生的成本和合同剩余成本、以及合同履约进度
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以确认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通过审阅业务合同及与管理层的访谈,了解和评估预计
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的编制方法及假设的合理性,并检查各
类项目的编制方法及假设条件的一致性。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累计发生的成本与预计总成本进行对比,并检查
资产负债表日后入账的大额成本,分析和评估管理层对未来
工作量及合同剩余成本估计的合理性。
    针对合同履约进度的确定进行了抽样测试,核对至相关
业务合同中主要条款和客户出具的结算书或验收单、完工进
度统计表等支持性文件,并对分项工程的预计收入、预计成
本和毛利进行分析、计算,以确认其合理性。此外,抽样测
试了收入确认金额及期间,分析其是否已根据合同履约进度
在资产负债表日准确确认,在抽样的基础上将预算成本与截
止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成本总额进行比较,以检查是否存在
成本超支。
    (二)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计量
    1、事项描述



                         24
    石化油服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以下简称:“应收款
项”)主要来自于关联方及其他境内外大型石油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石化油服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 105.67
亿元、合同资产账面余额 136.47 亿元,石化油服已计提应
收账款坏账准备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25.16 亿元。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涉及管理层的主观判断,具有固有
不确定性。管理层在确定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时需综合评
估目前交易对方的信用等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以及当前
的经营状况、宏观经济环境、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和客
户情况的变化等前瞻性信息。
    由于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存在固有不确定性,
涉及到管理层的主观判断,且应收款项金额对石化油服合并
财务报表影响重大,我们将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确定
为关键审计事项。
    关于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会计政策、重大会计判断和估
计的披露,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三、(十) 金融工具(预
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和财务报表附注三、(三十二)2 重大
会计判断和估计,其他详细信息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五、
(二) 和附注五、(七)。
    2、审计应对
    我们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实施的审计程序主
要包括:
    了解并评估了石化油服与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相关的内
部控制,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5
    复核了管理层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相关考
虑及客观证据,通过考虑历史上同类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坏
账发生金额及情况,结合客户信用和市场环境等因素,评估
了管理层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进行预期信用损失评
估的方法和计算是否适当。
    对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或超过信用期的重大客户,通过公
开渠道查询与债务人或其行业发展状况有关的信息,以识别
是否存在影响石化油服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的
情形。
    取得了 2021 年 12 月 31 日应收款项账龄明细表,通过
核对记账凭证、发票账单等支持性记录,抽样复核了账龄,
逾期天数等关键信息,检查了应收账款账龄划分的准确性。
    选取样本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
并将函证结果与石化油服记录的金额进行了核对。
    重新计算了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并将我们的计算结
果与账面记录金额进行比较。
    结合期后回款情况检查,评价管理层对预期信用损失计
提的合理性。
    四、其他信息
    石化油服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
其他信息包括石化油服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
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
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26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
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
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
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
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
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
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石化油服的持续经
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
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
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石化油服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
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
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
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
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
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
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27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
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
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
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
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
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
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
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
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石化油服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
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
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
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
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石化油服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
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石化油服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



                         28
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
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
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
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
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
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
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
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
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
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
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金春花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苗颂


中国上海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29
            中国境外审计师报告书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致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意见
    本核数师(以下简称「我们」)已审计中石化石油工程
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以下统称「贵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财务状况表与截至该日止年度的合并综
合收益表、合并权益变动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包括主
要会计政策概要在内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该等合并财务报表已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
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真实与公平地反映了   贵集
团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及截至该日止年度
的合并财务报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并已遵照香港《公司条
例》的披露规定妥为编制。
    意见的基础
    我们已根据《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我们在该等准
则下承担的责任已在本报告「核数师就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承
担的责任」部分中作进一步阐述。根据会计师国际道德准则
理事会的《国际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以下简称「道德守
则」),我们独立于   贵集团,并已履行道德守则中的其他
专业道德责任。我们相信,我们所获得的审计凭证能充足及
适当地为我们的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30
    关键审计事项是根据我们的专业判断,认为对本期合并
财务报表的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此等事项是在我们审计整
体合并财务报表及出具意见时进行处理的。我们不会对这些
事项提供单独的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的关键审计事项概述如下:
    收入确认
    有关相关事项的披露及会计政策,请分别参阅合并财务
报表附注 2.22(收入确认)、附注 4(6)(重大会计判断和
估计)、附注 5(营业收入及分部资料)及附注 23(a)&(b)(合
同资产及合同履约成本╱合同负债)。
    贵集团向海内外油气勘探开发企业提供油田工程技术
服务,包括地球物理、钻井、测录井、井下特种作业、工程
建设等服务项目,并取得相关的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
该等项目收入在一段时间内确认。相关收入的确认取决于管
理层对于合同成本和履约进度的估计。公司管理层采用期望
值法或最有可能发生金额估计公司有权收取的总对价,根据
历史经验及施工方案评估预计总成本,并于合同执行过程中
持续评估和修订,涉及管理层的重大会计估计。
    该等项目在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的情况下,应当在资
产负债表日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收入的确定主要依赖管
理层的重大估计和判断,包括合同预计总公司有权收取的总
对价和预计总成本、剩余合同成本和迄今为止预计完成的工
作量等。合同最终结算金额或实际执行情况如有变化,其实
际收益都可能与管理层初始估计产生偏差。因此,我们将其
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31
       我们的回应:
    就确认工程服务收入和成本而言,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
包括:
    - 对照公司业务及合同条款具体情况,结合国际会计
准则第 15 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的规定,检
查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应用是否恰当;
    - 了解、评估和测试了管理层确定合同预计收入、合
同预计成本、实际发生的成本、合同剩余成本及合同履约进
度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以确认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
    - 通过审阅业务合同及与管理层的访谈,了解和评估
了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的编制方法及假设的合理性,并
检查各类项目的编制方法及假设条件的一致性;
    - 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累计发生的成本与
预计总成本进行对比,并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入账的大额成
本,分析和评估管理层对未来工作量及合同剩余成本估计的
合理性;
    - 针对合同履约进度的应用进行了抽样测试,核对至
相关业务合同中主要条款和客户出具的结算书或验收单、完
工进度统计表等支持性文件;
    - 对分项工程的预计收入、预计成本和毛利进行分析、
计算,以确认其合理性;
    - 抽样测试收入确认金额及期间,分析其是否已根据
合同履约进度在资产负债表日准确确认,在抽样的基础上将


                           32
预算成本与截止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成本总额进行比较,以
检查是否存在成本超支。
     我们认为,我们获取的证据能够支持管理层在确定合同
履约进度和收入时作出的判断。
     贸易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
     有关相关事项的披露及会计政策,请分别参阅合并财务
报表附注 2.9(金融工具)、附注 4(2)(重大会计判断和估
计)、附注 21(应收票据及贸易应收款项)及附注 23(a)(合
同资产及合同履约成本╱合同负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贵集团贸易应收账
款及合同资产的总额分别为人民币 105.67 亿元及人民币
136.47 亿元,合计占资产总额约 38%,金额重大。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贵集团贸易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的累计预
期信用损失拨备为人民币 25.16 亿元。
     由于贸易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存在固有不确定性,涉及到管理层的主观判断,且该等金额
对   贵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影响重大,我们将贸易应收账款及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的回应:
     我们就管理层对贸易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
损失执行的主要程序包括:
     - 评估和测试管理层对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相关的内部
控制,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 评估管理层计算贸易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预期信用
损失计量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包括考虑历史上同类应收

                            33
款项组合的实际坏账发生金额及情况、客户信用和市场环境
等因素),以及评估其对贸易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划分为
若干组合进行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的方法和计算是否适当;
    - 对余额较大或超过信用期的重大客户,我们通过公
开渠道查询与债务人或其行业发展状况有关的信息,以识别
是否存在影响   贵集团贸易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预期信用
损失评估结果的情形;
    - 取得了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贸易应收款项明细表,通
过核对记账凭证、发票账单等支持性记录,抽样复核了账龄、
逾期天数、关联关系等关键信息,检查了贸易应收款项划分
的准确性;
    - 选取样本对金额重大的贸易应收款项余额实施了函
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   贵集团记录的金额进行了核对;
    - 重新计算了贸易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
失,并将计算结果与账面记录金额进行比较;及
    - 检查期后收回金额,评价管理层对预期信用损失测
算的合理性。
    我们认为,我们获取的证据能够支持管理层关于贸易应
收款项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判断和估计是可
接受的。
    其他事项
    贵集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
已经另一核数师审计,该核数师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对该等
报表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其他信息

                           34
    贵公司董事须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报内的
所有信息,但不包括合并财务报表及我们的核数师报告。
    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意见并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亦
不对该等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
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合并财务报表或
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抵触或者似乎存
在重大错误陈述的情况。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
认为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误陈述,我们需要报告该事实。在
这方面,我们没有任何报告。
    董事就合并财务报表须承担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须负责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
司条例》的披露要求编制真实而公平的合并财务报表,并对
其认为为使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不存在由于欺诈或错误而
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所需的内部控制负责。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董事负责评估     贵集团持续经
营的能力,并在适用情况下披露与持续经营有关的事项,以
及使用持续经营为会计基础,除非董事有意将    贵集团清盘
或停止经营,或别无其他实际的替代方案。
    董事获审计委员会协助履行其监督    贵集团财务报告
流程的责任。
    核数师就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合并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欺
诈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取得合理保证,并出具包括
我们意见的核数师报告。我们仅向   阁下(作为整体)报告,

                          35
除此之外本报告别无其他目的。我们不会就本报告的内容向
任何其他人士负上或承担任何责任。
    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不能保证按照《国际审计
准则》进行的审计总能发现重大错误陈述。错误陈述可以由
欺诈或错误引起,如果合理预期它们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
响合并财务报表使用者依赖合并财务报表所作出的经济决
定,则有关的错误陈述可被视作重大。
    在根据《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
了专业判断,保持了专业怀疑态度。我们亦:
     识别和评估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合并财务报表存在
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设计及执行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
险,以及获取充足和适当的审计凭证,作为我们意见的基础。
由于欺诈可能涉及串谋、伪造、蓄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
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因此未能发现因欺诈而导致的重大错误
陈述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因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的
风险。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适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   贵集团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评价董事所采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及作出会计估计和
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对董事采用持续经营会计基础的恰当性作出结论。根
据所获取的审计凭证,确定是否存在与事项或情况有关的重
大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对     贵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重大疑虑。如果我们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则有必要在核
数师报告中提请用户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假若有关
的披露不足,则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是
                          36
基于核数师报告日止所取得的审计凭证。然而,未来事项或
情况可能导致   贵集团不能持续经营。
     评价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方式、结构和内容,包
括披露,以及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中肯反映交易和事项。
     就   贵集团内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足、
适当的审计凭证,以便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
贵集团审计的方向、监督和执行。我们为审计意见承担全部
责任。
    我们与审计委员会沟通了(其中包括)计划的审计范围、
时间安排、重大审计发现等,包括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内部
控制的任何重大缺陷。
    我们还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声明,说明我们已符合有关独
立性的相关专业道德要求,并与他们沟通有可能合理地被认
为会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在适用的
情况下为消除威胁所采取的行动或所应用的防范措施。
    从与审计委员会沟通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
期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在核数师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不允许公
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端罕见的情况下,如果合理预期在
我们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产生的公众利
益,我们决定不应在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执业会计师
                                              陈子鸿
                                  执业证书编号P06693
                                 香港,2022年3月29日


                          37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现提呈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
币 179,791 千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归属于本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40,450 千元),2021 年末母公司未
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29,605 千元。由于年末母公司未分配
利润为负值,董事会建议 2021 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




                                      38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五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22 年度境外审计机
                构的议案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境内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为公司 2022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任期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时止,现提呈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信”)
     (1)基本信息
     立信由中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
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
                                      39
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
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
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1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52 名、注册会计师
2276 名、从业人员总数 969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07 名。
    (3)业务规模
    立信 2021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34.3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3.57 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 587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
收费总额为 7.19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1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1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29 亿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
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
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
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况:



                           40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件              金额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     2014 年报        预计 4500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
            旭辉、立信                          万元        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
                                                            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
                                                            均已履行
投资者     保千里、东北 2015 年重组、         80 万元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
           证券、银信评    2015 年报、                      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估、立信等      2016 年报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
                                                            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
                                                            债务的 15%承担补充赔
                                                            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
                                                            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
                                                            金额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涉及从业人员 63 名。
     2、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立信”)
     香港立信于 1981 年成立,注册地址为:中国香港干诺
道中 111 号永安中心 25 楼。香港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具备审计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
财务报告的资格并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要
求,在香港保持第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地位,现有超过
60 位董事以及 1,000 名员工。香港立信的审计部董事总经理
陈锦荣先生是 2014 年的香港会计师公会会长。香港立信负
                                        41
责本公司审计的董事陈子鸿先生是香港执业会计师、英国特
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2021 年度香港立信的香港上市审计客户达 207 家,截至
2021 年末,香港立信已购买符合香港会计师公会要求的专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近三年没有因在执业行为民事诉讼中承
担民事责任的情况。香港立信不存在违反《香港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本         开始为本公
                          注册会计师
   项目        姓名                    市公司审计        所执业时         司提供审计
                          执业时间
                                             时间           间            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金春花       2001 年          2014 年       2014 年          2021 年
签字注册会                                                                 2021 年
              苗颂         2013 年          2009 年       2010 年
计师
质量控制复                                                                 2021 年
              肖勇         1998 年          2013 年       2013 年
核人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金春花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
2021 年                                               项目合伙人
               有限公司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苗颂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
2021 年                                               签字会计师
               有限公司


                                       42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肖勇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
2021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有限公司
2021 年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
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
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经协商,本公司拟就 2022 年度向立信和香港立信支付
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 720 万元和人
民币 130 万元,与 2021 年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43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和香港立信的基本情况、
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
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2 年度境内审计师和内
控的审计机构,并提议聘请香港立信为公司 2022 年度境外
审计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予以了事
前认可,并经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立信和香港立
信为公司 2021 年境内外审计机构,该等事务所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较好地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中规定
的责任与义务,我们核查了立信和香港立信的基本情况,认
为立信和香港立信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
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境内外审计机构、续聘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也未发现可能存在
的重大风险。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和香港立信为公司 2022
年度境内外审计师,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44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分别为公司 2022 年度境内及境外审计师,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师的议案》。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




                         45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六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 2022 年日常关
        联交易最高限额的议案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
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管网集团)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限额的议案,现提呈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一、国家管网集团的基本情况
      国家管网集团于2019年12月6日成立,2020年7月23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及其子公
司与国家管网集团签署相关认购国家管网集团增发股权的
协议,中国石化及其子公司以相关油气管道公司的股权作为
对价,认购国家管网集团重组交易完成后700亿元的注册资
本,占国家管网集团出资比例合计约14%。2020年9月30日,
国家管网集团举行油气管网资产交割暨运营交接签字仪式,
全面接管原分属国内三大石油公司的相关油气管道基础设
施资产(业务)及人员,正式并网运营。本公司自成立以来,
一直为中国石化提供长输油气管道施工、天然气站建设、管
道运维保等服务。2020年9月30日,国家管网集团正式并网

                                      46
运营以后,本公司继续为国家管网集团提供该等服务。
    根据上海上市规则,国家管网集团现任董事凌逸群先
生,同时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的副总经理,国
家管网集团构成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之间
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最高限额
    因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之间2022年预
计仍将继续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包括长输管道施
工、天然气站场建设、管道运维保及相关技术服务等,2022
年预计金额上限为40亿元。上述上限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
2021年本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的实际交易金额为31.35亿
元;(2)本公司预计2022年与国家管网集团新签合同金额
约为30亿元;及(3)本公司对预计合同金额增加了一定程
度余量,为将来的进一步增长留出空间,增加灵活性。
    三、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
常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交易双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不会影响本公司
正常的生产经营;本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
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日常
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关
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四、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已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公司与国家石油
                          47
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限额的
议案》,关联董事路保平先生、樊中海先生、周美云先生就
该议案的表决予以回避。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进
行了事前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
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的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基于日常及一般
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商业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确定的2022年
最高限额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与合理的。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




                         48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七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王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军
先生(“王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出
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任期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之日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2024 年 2 月)止。现提呈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王先生简历如下:
     王先生,54 岁,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
会主席。王先生是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硕士学位。2007 年 5
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渤海钻井总公司党
委书记;2015 年 4 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纪
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2017 年 8 月任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
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2022 年
1 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王先生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
公司担任任何职位,在过去三年并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

                                      49
事职务。王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监事、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任何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期,王先生通过本公司管理层齐心共赢计
划约持有本公司 57,251 股 A 股股份。除上述披露外,王先
生未持有任何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界定的本
公司股份的相关权益,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先生将与本公司签订相应的服务合同,王先生的薪酬
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施办法确
定。根据该薪酬实施办法,薪酬由基薪、业绩奖金和中长期
激励组成并参考相应人员的职能、责任和公司的业绩确定。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就王先生获选为本公司非职工代表
监事事宜,没有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
第 13.51(2)(h)条至 13.51(2)(v)条规定应予披露的资料,
亦没有需通知本公司股东的其他事项。




                           50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八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提呈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有效期
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
束时。
     为满足国际市场开拓及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预计在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仍需要继续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同时为满足墨西哥 EBANO 项目的需要,公司需要
继续为合营公司 DS 石油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墨西哥
DS 公司”)提供履约担保。为此,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3
                                      51
月 29 日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包括:
    1、全资子公司授信担保:公司同意所属的全资子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可以使用本公司部分授信额度,对外出具
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
经营性业务,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在担
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
民币 180 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子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的经营需要进行调配。
    2、全资子公司履约担保:公司同意当所属的全资子公
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
时,本公司提供履约担保,保证所属全资子公司在失去履约
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
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20 亿元,具体担保
限额由公司视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进行调配。
    3、合营公司履约担保:公司同意当合营公司墨西哥 DS
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
同时,本公司为其提供履约担保,保证墨西哥 DS 公司在失
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
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 2.75 亿美元。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管理层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内控制度,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



                          52
金额及被担保人范围内,办理与担保相关有关手续,包括但
不限于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
    担保期限: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议案及董事会审议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由
于本次担保总金额最高约为人民币 418 亿元(其中合营公司
履约担保最高限额为等值 2.75 亿美元,按照现行汇率计算,
约为人民币 18 亿元),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人民币 640.52 亿元)的 30%,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人民币 68.62 亿元)的 50%,同时部分被担保的所
属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因此本次担保应当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如获批准,本次担保有效期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
时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本公司为合营公司墨西哥 DS 公司
提供履约担保可能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 14 章项下的交易。
根据合营公司履约担保之最高限额,以本公告日应适用的财

                           53
务数据作为基础进行规模测试,合营公司履约担保的一项或
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将超过 5%但全部低于 25%,故担保协议及
其项下之交易将潜在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
上市规则第 14 章项下的通知及公告规定。由于合营公司担
保协议尚未签订,本公司将根据届时担保协议签约情况履行
香港上市规则第 14 章项下除须予披露交易外的其他要求(如
适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以及合营公司墨西
哥 DS 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见本公告附件。
    三、担保协议
    1、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授信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使用本公司部分授信额度,对外出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
证,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授信担保下的
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80 亿元。
    2、全资子公司履约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4
    担保类型: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
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提供履约担保,
保证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
约。
    担保期限: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履约担保下的
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20 亿元。
    3、合营公司履约担保
    墨西哥 DS 公司为根据墨西哥法律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工公司”)与 DIAVAZ 成立之合营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通过国工公司持有其 50%的股
份,DIAVAZ 持有其另外 50%股份。
    根据 COMISIN NACIONAL DE HIDROCARBUROS(以下简
称"墨西哥国家油气委员会")与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和墨西
哥 DS 公司就墨西哥 EBANO 项目签署的《产量分成模式下的
勘探与开发合同》(以下简称"《产量分成合同》")的规定,
墨西哥 DS 公司需要向业主墨西哥油气委员会提交母公司履
约担保。DIAVAZ 和国工公司作为墨西哥 DS 公司的股东,约
定双方按年度轮流为墨西哥 DS 公司执行的 EBANO 项目提供
母公司履约担保。



                          55
    根据《产量分成合同》,本公司同意为墨西哥 DS 公司
提供履约担保。本公司届时将以墨西哥油气委员会为受益人
订立担保协议。
    签署方:“本公司或国工公司(作为担保人,担保人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净资产不得低于 2.75 亿美元)、
墨西哥国家油气委员会(作为受益人)。
    墨西哥国家油气委员会是墨西哥政府在能源事务上的
协调监管机构,拥有自己的法人资格、技术自主权和管理权,
能够代表国家与私人或国有石油公司签订合同。据董事作出
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墨西哥国家油气委员
会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联人士之第
三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墨西哥 DS 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
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提供履约担保,保证其
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
    担保期限: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合营公司履约担保之期限自签订担保
协议起至《产量分成合同》结束时止(产量分成合同期限最
长为 40 年),国工公司和 DIAVAZ 按年度轮流为墨西哥 DS
公司提供履约担保。就每年度本公司可能提供之合营公司履
约担保金额,本公司将按规定履行公告或股东大会批准等程
序(如适用)。

                          56
    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履约担保下的
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 2.75 亿美元。根据国工
公司和 DIAVAZ 的约定,未提供担保的一方股东需要为提供
担保的一方股东出具 50%担保额的单边保证函。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过审议,一致通过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认为担保有利于为公司业务,
尤其是海外业务的开展提供保障,同时本公司能够有效地控
制和防范相关风险。墨西哥 DS 公司为国工公司与 DIAVAZ 成
立之合营公司,主要从事油气勘探与开发业务,负责墨西哥
EBANO 油田的开发、生产及维护。本公司为墨西哥 DS 公司提
供合营公司履约担保是为了满足 EBANO 油田开发、生产及维
护的项目需要,有助于该项目的顺利开展并促进本公司在墨
西哥业务的发展,从而进一步扩大本公司国际市场的规模。
董事会决策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所属的
全资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授信担保余额及履约担保余额分
别约为人民币 80.26 亿元及人民币 97.55 亿元。受新冠疫情
影响,合营公司对应的业主未提出开具母公司履约担保的意
向,因此公司为合营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亿元。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均未超过本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批准之相关额度。

                          57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的总额约为人民币 177.81 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
保。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




                          58
附件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所属全资子公司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持
 被担保人        注册地           经营范围                   资产总     负债总     资产负债
                                                    股比例
                                                               额         额           率
中石化石油
工程技术服    北京市         石油工程技术服务       100%     640.66    615.36      96.05%
务有限公司
中石化胜利
石油工程有    山东省东营市   石油工程技术服务       100%     107.59    107.49      99.91%
限公司
中石化中原
石油工程有    河南省濮阳市   石油工程技术服务       100%     116.88    114.25      97.75%
限公司
中石化江汉
石油工程有    湖北省潜江市   石油工程技术服务       100%     38.94      27.12      69.65%
限公司
中石化华东
石油工程有    江苏省南京市   石油工程技术服务       100%     42.92      37.46      87.28%
限公司
中石化华北
石油工程有    河南省郑州市   石油工程技术服务       100%     45.04      26.25      58.28%
限公司
中石化西南
石油工程有    四川省成都市   石油工程技术服务       100%     63.54      29.79      46.88%
限公司
中石化石油
工程地球物    北京市         地球物理勘探           100%     36.39      33.55      92.19%
理有限公司
中石化石油
工程建设有    北京市         工程建设               100%     202.41    198.67      98.15%
限公司
中石化海洋
                             海洋石油工程技术服
石油工程有    上海市                                100%     47.28      10.32      21.82%
                             务
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
团国际石油
              北京市         石油工程技术服务       100%     25.79      15.36      59.56%
工程有限公
司
中石化经纬
              青岛市         石油工程技术服务       100%     34.23      26.92      78.66%
有限公司

                                            59
二、合营公司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持
  被担保人     注册地        经营范围                   资产总     负债总     资产负债
                                               股比例
                                                          额         额           率
墨 西 哥 DS 墨西哥      油气勘探与开发       50%        25.19    17.14      68.04%
公司




                                        60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议案九、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
东大会之议案一、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之议案一: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
   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
案》,现提呈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香港上市规则,如果公司股东大会
和类别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可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授
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每间隔 12 个月
单独或同时回购内资股(A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简
称“有关回购”),并且拟回购的 A 股、H 股的数量各自不超
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 10%,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
和类别股东大会批准有关回购。
    为了保持灵活性并给予董事会酌情权,董事会拟建议股
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 10%的 A 股及/或
10%的 H 股的一般授权。有关授权的具体内容如下:
    (1)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
不超过于该议案获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时本公司
                           61
已发行 A 股 10%的 A 股股份。
     (2)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
不超过于该议案获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时本公司
已发行 H 股 10%的 H 股股份。
     (3)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i) 决定回购时机、期限、价格及数量;
     (ii) 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iii) 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
续;
     (iv) 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
     (v) 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
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办
理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上述一般授权将于下列三者最早之日到期(“相关期
间”):
     (i)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
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本
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或
     (iii) 股东大会或内资股(A 股)股东或境外上市外资
股(H 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
案所述授权之日,除非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决定回购内资股(A
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而该回购计划可能需要在相
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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