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名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临 2023-012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已裁决 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被申请人 仲裁裁决支持的金额: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各项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70,240,853.59 元,并承担造价鉴定费、仲裁费等人民币 5,451,603.30 元; 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各项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353,009,989.66 元,并承 担造价鉴定费、仲裁费等人民币 9,252,532.7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已裁决,但尚未执行,暂不 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5 月 29 日,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就其与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工程公 司”或“被申请人”)之间的有关合同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8-049)。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国际工程公司转来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作出的《裁决书》([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824 号,以下简 称“《裁决书》”)。根据《裁决书》,申请人经变更后最终确认的仲裁请求为:请 求被申请人向其支付工程款、停窝工损失、保函延期费用、工期延误期间现场管 理费用及总部管理费用、预付款保函款项等各项费用合计约人民币 816,126,971.21 元及前述费用利息,律师费及取证调查产生的差旅费等人民币 2,026,120.90 元和仲裁费。被申请人最终确认的仲裁反请求为:请求申请人向其 偿还工程垫款和借款、因申请人违约导致被申请人代申请人履行合同义务而发生 的各类款项(包括向第三方支付的合同价款)、遭受的各项损失等费用合计约人 民币 1,010,484,472.23 元及前述费用利息,律师费、翻译费及专家报告费用等人 民币 2,260,000 元和仲裁费。 1 二、本次仲裁的裁决结果 根据《裁决书》,裁决主要结果如下: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11,774,565.59 元、停窝工损失人民 币 19,638,188 元、返还申请人支付的预付款保函款人民币 38,018,100 元、律师费 及取证调查产生的差旅费人民币 810,000 元,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2、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偿还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工程垫款和借款人民币 322,187,057.90 元 、 赔 偿 因 申 请 人 导 致 被 申 请 人 遭 受 的 各 项 损 失 人 民 币 29,622,931.76 元、律师费人民币 1,200,000 元,驳回被申请人的其他仲裁反请求; 3、造价鉴定费为人民币 5,200,000 元,由申请人承担 60%(即人民币 3,120,000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40%(即人民币 2,080,000 元); 4、本请求仲裁费为人民币 4,300,511 元,由申请人承担 70%(即人民币 3,010,357.70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30%(即人民币 1,290,153.30 元); 5、反请求仲裁费为人民币 5,203,625 元,由申请人承担 60%(即人民币 3,122,175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40%(即人民币 2,081,450 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 2023 年 3 月底,本公司对与申请人相关的工程垫款和借款已计提减值 准备人民币 3.22 亿元,预提律师费用人民币 400 万元。由于目前裁决结果尚未 实际执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暂不能确定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 的具体影响金额。本公司将积极应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本公司将按 照有关规定,对本次仲裁结果执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