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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电子: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6-05-12  

						证券代码:600879             证券简称:航天电子         公告编号:2016-035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 10 股送现金 1 元人民币(含税);
   ●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时根据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
业和个人)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0 元人民币;
其它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0.100 元人民币。
   ●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8 日;
   ● 除息日:2016 年 5 月 19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19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6 年 5 月 4 日,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议公
告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5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 2016 年 5 月 18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39,537,037 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现金 1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股利 103,953,703.70 元人民币。
    公司 2015 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 0.100 元人民币;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
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
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
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90 元人民币。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
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
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0 元人民币。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其它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0 元人民币。


    三、 利润分配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8 日
   2、 除息日:2016 年 5 月 19 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19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6 年 5 月 18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湖北聚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
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除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湖北聚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外,本次利润分
配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
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公司证券部,电话:010-88106362,027-84792199。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2 日
   报备文件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