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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电子:拟出资组建有限公司涉及的部分资产评估报告2016-07-29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
组建有限公司涉及的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沪申威评报字(2016)第 0068 号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4日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东体育会路 816 号 C 楼
                                                                                                      电 话:021-3127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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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声      明 .................................................................................................................................. 1

摘      要 .................................................................................................................................. 3

正      文 .................................................................................................................................. 6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6

 二、评估目的 ......................................................................................................................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8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0

 五、评估基准日 ................................................................................................................ 10

 六、评估依据 .................................................................................................................... 11

 七、评估方法 .................................................................................................................... 1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3

 九、评估假设 .................................................................................................................... 18

 十、评估结论 .................................................................................................................... 1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0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1

 十三、评估报告日 ............................................................................................................ 22

 十四、评估机构 ................................................................................................................ 22

附      件 ................................................................................................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东体育会路 816 号 C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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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本声明系资产评估报告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

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委估部分资产申报并经其签章确

认;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

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

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

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

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但我们仅对委估资产的价值发

表意见,我们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属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不得作为任何形式

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

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

明及其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

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资产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七、我们及所在的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

验。除已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外,评估过程中没有运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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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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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

    八、我们对存货、设备等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其表观的质量、使用状况、

保养状况,未触及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于接触到的部位,我们没有能力也未接受委

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有瑕疵,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九、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服务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部门

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除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或依

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未经本评估公司许可,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

何公开的媒体上。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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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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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
              组建有限公司涉及的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沪申威评报字〔2016〕第 0068 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

          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持有单位为航天时代电

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使用方为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 评估目的

    拟出资组建有限公司。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的部分资产,评估范围为航

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无人机系统工程研究所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经审计的

部分资产和负债。具体类型和账面金额如下:
                  项     目                          金     额(元)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420,812.63
   应收账款净额                                                          77,890,101.54
   预付账款净额                                                          51,842,420.00
   其他应收款                                                           225,857,816.62
   存货                                                                 106,438,228.74
   流动资产合计                                                       463,449,379.53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5,121,875.75
   非流动资产合计                                                        5,121,875.75
   资产总计                                                           468,571,255.28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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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上海市东体育会路 816 号 C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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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320,190,964.60
   预收款项                                                                   10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1,691,667.04
   应交税费                                                                   777,175.52
   其他应付款                                                             52,280,193.4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75,040,000.56
   专项应付款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0.00
   负债合计                                                            375,040,000.56
   净资产                                                                93,531,254.72

    注:上述资产和负债数据由产权持有单位提供,已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16)审字 1-1014 号)。

    上述委托评估对象和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范围一致。

     四、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类型

     五、 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六、 评估方法

    采用资产基础法

     七、 评估结论

     评估前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估的部分资产:资产账面值为

468,571,255.28 元,负债账面值为 375,040,000.56 元,净资产为 93,531,254.72 元。

     经评估,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航天时

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估部分资产:总资产评估值为 489,471,492.26 元,负债评估

值为 375,040,000.56 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114,431,491.7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肆

佰肆拾叁万壹仟肆佰玖拾壹元柒角。评估增值 20,900,236.98 元,增值率 22.35 %。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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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上海市东体育会路 816 号 C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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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到 2016 年 12 月 30 日期间

内有效,可以作为实现本次评估目的的作价参考依据。

    八、 重大特别事项

    1、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无人机系统工程研究所存货-在产品中除近程

无人侦察机项目及高原型无人机项目,为正在批量生产中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实际无

对应的无人机产品,为尚处于研发、样机、试飞中产生的费用,根据无人机项目的特

点,在客户(军方等)有极大的兴趣和意向的情况下,就要组织研发和实验,待未来

客户确定购买后,再批量生产,生产完成后,再商谈每架无人机合同金额,待取得收

入后,再分批次逐步消化该成本。此次评估对于近程无人侦察机项目及高原型无人机

项目按在产品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其余项目按账面金额确定其评估值。

    2、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无人机系统工程研究所预付账款中有两笔款项

账龄较长,分别为预付航天信息中心宣传费 100,000.00 元;济南正淳商贸有限公司直

升机款 224,000.00 元。该款项实际已经支付使用,由于发票未到,故未能及时转入费

用。此次评估该款项评估为零。

    3、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无人机系统工程研究所为独立核算部门,此次

拟出资的资产及负债中应收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 220,856,593.73 元,

应付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00 元。此次评估应收(应付)航天时

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往来款已获该公司确认,并按账面价值确认评估价值。

    具体内容详见评估报告正文“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为了正确使用评估结论,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

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14 日。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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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
            组建有限公司涉及的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正       文
                       沪申威评报字〔2016〕第 0068 号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航天时代电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无人机系统工程研究所的部分资产出资组建有限公司涉及

的部分资产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方暨产权持有单位: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     称: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刘眉玄

    注册资本:壹拾亿叁仟玖佰伍拾叁万柒仟叁拾柒元整

    注册号:420100000095036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营业期限:1990 年 07 月 18 日至****

    经营范围:民用航天与运载火箭及配套设备、计算机技术及软硬件、电子测量与

自动控制、新材料、通信产品、记录设备、仪器仪表、卫星导航与卫星应用技术及产品、

卫星电视接收和有线电视产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及上述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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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东体育会路 816 号 C 楼
                                                           电 话:021-31273006
                                                           传 真:021-31273013 邮编:200083
                                                           E-mail:shenwei_co@163.com


技术转让、咨询服务;本企业和所属企业产品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

科研所需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

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承揽电子系统和产品的电磁兼容、环境试验。(国家有

专项规定的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2、主要会计政策及税收政策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无人机系统工程研究所无自主缴税资质,相关税

费缴纳依附于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增值税率为 17%,营业税率

为 3%、5%;城建税税率为 7%,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航天

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军品收入经国税总局合同备案审核后免征增值税。

    3、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无人机系统工程研究所简介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部目前有证券部、财务部等 15 个部门、3 个独

立核算的事业部(无人机系统工程研究所、微机电研究所、微系统事业部);对外拥有

15 家参股或控股子公司。此次拟出资的资产为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事业

部-无人机系统工程研究所经审计的部分资产与负债。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无人机系统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无人机所”)

是专业从事无人机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科技技术企业和研发实体。拥有无人机总

体设计、气动外形及飞行器平台设计、指挥控制及情报处理技术、飞行控制技术、航空

电子集成技术、综合保障技术等无人机专业技术能力;形成了无人机系统设计制造、单

机设备研制制造、系统总装总测、飞行试验、飞行培训与售后服务等完整的无人机系统

产业链。

    无人机所共有 10 个处室以及 1 个工程部,员工 244 人。其中,机关处室 5 个,分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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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东体育会路 816 号 C 楼
                                                          电 话:021-31273006
                                                          传 真:021-31273013 邮编:2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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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综合管理处、科研生产处、项目开发处、质量技术处和财务处,研究室 5 个,分别

为飞行器设计与制造技术研究室、控制与电子技术研究室、指挥控制与情报技术研究室、

集成与测试技术研究室、电气与系统技术研究室。

    2015 年在职员工共 243 人,其中科技人员 161 人、技能人员 66 人、管理人员 16

人。在职职工中,硕士及以上人员 137 人,比例为 56%,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 106 人,

占 44%。管理类岗位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为 100%,技术类岗位中本科及以上学

历人员比例为 100%,技能类岗位本科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为 38%。

    目前已拥有超近程、小型近程、近程、中程四大类、五个系列(靶机系列、侦察

系列无人机、探测通信系列无人机、察打系列无人机、军贸系列无人机)十几个型号的

无人机系统产品。在国内战役战术无人机领域形成了自身专业特色和核心竞争力。

    研制产品已列装空军、陆军各军区部队无人机近两百架,每年参加各部队重大综

合演练和专题演习飞行上百架次,取得了良好的实战应用效果,得到了部队用户的一致

好评。研究所研制的 BZK-008 小型近程无人侦察机系统以先进的指标、高集成度设计

获得“2013 年度国防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殊荣。
    (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与本经济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外,无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纪要》公司办字[2016]20 号,

本次评估目的系为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无人机系统工程研究

所的部分资产出资组建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

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为实现本评估项目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已取得的经济行为文件:

    1、《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纪要》;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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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上海市东体育会路 816 号 C 楼
                                                           电 话:021-31273006
                                                           传 真:021-31273013 邮编:2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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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的部分资产,评估范围为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无人机系统工程研究所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经审计

的部分资产和负债。

    (一)、企业申报的资产及负债对应的会计报表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审计,具体类型和账面金额如下:
                 项      目                         金     额(元)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420,812.63
  应收账款净额                                                          77,890,101.54
  预付账款净额                                                          51,842,420.00
  其他应收款                                                           225,857,816.62
  存货                                                                 106,438,228.74
  流动资产合计                                                       463,449,379.53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5,121,875.75
  非流动资产合计                                                        5,121,875.75
  资产总计                                                           468,571,255.28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320,190,964.60
  预收款项                                                                  10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1,691,667.04
  应交税费                                                                  777,175.52
  其他应付款                                                            52,280,193.4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75,040,000.56
  专项应付款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0.00
  负债合计                                                           375,040,000.56
  净资产                                                               93,531,254.72

    注:上述资产和负债数据由产权持有单位提供,已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16)审字 1-10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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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上海市东体育会路 816 号 C 楼
                                                                 电 话:021-31273006
                                                                 传 真:021-31273013 邮编:200083
                                                                 E-mail:shenwei_co@163.com


       上述委托评估对象和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范围一致。

       (二)、评估范围中主要资产情况:

       (1)存货包括原材料和在产品,账面价值 106,438,228.74 元,共计 5231 项。其

中:

       原材料账面价值 5,179,231.01 元,共计 5210 项,主要包括各类导航设备、显示器

以及各类元器件等。

       在产品账面价值 101,258,997.73 元,共计 21 项,为正在生产的高原型无人机项目、

近程无人侦察机项目及研发等所投入的费用。

       (2)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账面原值 2,997,486.00 元,账面净值 1,324,866.25 元,共

33 台,包括工控机、铸铁平台、花岗石平台、全站仪等。机器设备在正常使用中。

       (3)车辆账面原值 1,791,380.84 元,账面净值 912,857.93 元,共 6 辆,为奥迪轿

车、全顺客车等车辆。经清查核实,车辆目前处于正常使用。

       (4)电子设备账面原值 5,334,579.00 元,账面净值 2,884,151.57 元,共 590 台(套),

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电子设备在正常使用。

       上述委托评估对象和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价值类型及定义: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采用市场价值类型。所谓市场价值是

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基准日

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估计数额。

       本次评估选择该价值类型,主要是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假设及评

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委估部分资产的具体情况,为确切地反映委估对象的公允价值,有利于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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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上海市东体育会路 816 号 C 楼
                                                          电 话:021-3127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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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评估目的顺利实现,尽可能与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并考虑会计核算期等因素,

经评估机构与委托方(暨产权持有单位)一致商定,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所选定的评估基准日邻近期间,国际和国内市场未发生重大波动,各类商品、生产

资料和劳务价格基本稳定,人民币对外币的市场汇率在正常波动范围之内,因而,评

估基准日的选取不会使评估结果因各类市场价格时点的不同而受到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评估的一切取价标准和利率、汇率、税率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和

利率、汇率、税率。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4、《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

    6、其他有关法规和规定。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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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上海市东体育会路 816 号 C 楼
                                                          电 话:021-3127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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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8、《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9、《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10、《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11、财政部、中评协发布的其他相关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

意见。

(三)经济行为依据

   1、《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纪要》

   2、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四)权属依据

    1、设备订货合同或购置发票

    2、机动车行驶证

    3、其他产权证明资料

(五)取价依据

   1、当地有关计价取费标准的法规、规章

   2、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

   3、《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4、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5、评估基准日有效的税率

   6、《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

   7、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8、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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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上海市东体育会路 816 号 C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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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适应性分析

    评估方法一般可分为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本次委估对象为部分资产和

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流动负债,考虑到与委估对象类似

的市场交易案例极少,故本项评估不适用市场法;同时委估对象作为部分资产和负债

也不具备完整的生产经营要素,其预期收益难以量化、预期收益年限难以合理预测,

因此本项评估也不适用收益法评估。结合委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

对委估对象的价值进行评估。

(二)评估方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纳入评估范围的各项资产、负债

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即将纳入评估范围的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

去各项负债评估值求得委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A、流动资产的评估

    本次委估的流动资产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存货。

    (1)货币资金的评估

    通过盘点现金,核查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2)应收账款的评估

    借助于历史资料和评估中调查了解的情况,通过核对明细账户,发询证函或执行

替代程序对各项明细予以核实,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评

估为零。

    (3)预付账款的评估

    各种预付款项,估计其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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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上海市东体育会路 816 号 C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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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收不回

相应货物或权益的预付款,逐笔确认,评估为零。

    (4)其他应收款的评估

    借助于历史资料和评估中调查了解的情况,通过核对明细账户发询证函或执行替

代程序对各项明细予以核实。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评

估为零。

    (5)存货的评估

    原材料的评估

    评估人员查阅了该公司的原材料清单,并取得相关凭证,企业原材料均为生产中

所需使用的各类配件及元器件,该类产品为近期购买,其市场价格变化不大,此次评

估按账面价值进行评估。

    在产品的评估

    在产品为正在生产的近程无人侦察机项目及高原型无人机项目以及无对应实际产

品,尚处于研发、样机、试飞的阶段所发生的费用。对于无对应实际产品,尚处于研

发、样机、试飞的阶段所发生的费用,此次评估按账面价值评估;对于正在生产中的

在产品,经清查核实,其在生产周期内已结转部分收入,所生产产品成本在生产周期

内为均匀投入,评估具体公式如下:

    在产品的评估值=(合同总收入-已结转收入)×[1-销售费用率-销售税金及附加费

率-(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税率)-销售利润率×(1-所得税税率)×净利润折减率] ×

产品形象进度

    B、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1)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的评估:

    对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采用成本法评估,成本法是依据被评估设备在全新状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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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置成本扣减实体性损耗、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或在确定综合成新率的基础

上,确定电子设备评估价值的方法。成本法的数学表达式是: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重置全价=重置现价(含增值税)+运输安装费+其它合理费用

    安装运输费=重置现价(含增值税)×运输安装费费率

    其他合理费用指管理费、设计费、资金成本等,视设备的具体情况考虑或不考虑。

    设备购价的确定:

    按照委估部分资产提供的设备清单所反映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通

过市场询价确定各类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作为购价。

    对无法询价及查阅到价格的设备,用类似设备的现行市价加以确定。

    运输费:

    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参照机械工业部[机械计(1995)1041 号文]1995 年 12 月

29 日发布的《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中,结合实际情况确

定,此次评估根据设备具体情况运输费不考虑。

    其它合理费用:

    其他合理费用指管理费、设计费、资金成本等,视设备的具体情况不考虑。

    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率是指根据设备技术性能、经济性能和物理性能确定的现有设备的新旧程度。

成新率的确定原则为:

    以设备经济使用年限作为确定成新率的基础。使用年限法首先是建立在假定设备

在整个使用寿命期间,实体性损耗是随时间线性递增的,设备价值的降低与其损耗的

大小成正比,因此,使用年限法用数学式表示为:

    一般设备(B、C 类)成新率采用使用年限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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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年限法成新率以设备经济使用年限作为确定成新率的基础。使用年限法首先

是建立在假定设备在整个使用寿命期间,实体性损耗是随时间线性递增的,设备价值

的降低与其损耗的大小成正比,因此,使用年限法公式表示为:

    成新率=(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2)固定资产——车辆的评估:

    对车辆,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公式: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车价+车辆购置税+其他合理费用

    车价主要参照同类型汽车的现行市价予以确定。

    车辆购置税根据国务院令【2000】第 29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

例》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5 号《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计税价格为含增值税的

销售价格/(1+17%),购置税=车价/1.17 ×10%。

    其他合理费用主要为上牌服务费等各类杂费。

    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率是指根据汽车的技术性能、经济性能和物理性能确定的现有车辆的新旧程

度。一般考虑已行驶里程、总行驶里程(或考虑已使用年限、总使用年限)并结合车

辆目前状况及维护保养情况等因素确定成新率。

   成新率计算公式:

   汽车的综合成新率=(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孰低成新率×40%+技

术观察成新率×60%。

   使用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经济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经济行驶里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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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鉴定成新率采用观察分析法,经评估人员现场查看、询问,结合车辆目前状

况及维护保养情况等因素,把车辆的主要部分根据其技术状况进行判断打分。

   C、各项负债

   负债是企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以未来资产或劳务来偿付的经济债务。

   负债评估值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

认。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了解委评对象概况、评估目的和评估项目情况,进行初步风险评价。

       2、接受评估委托、商定与评估目的相关的评估范围和对象,商定评估基准日,评

估机构与委托方订立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并按规定作出承诺。

       3、组成评估项目组,拟订评估方案。

       4、指导产权持有单位进行清查,填写资产清查明细表,准备并提供评估所需的各

种资料。

       5、到委估部分资产现场,听取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及委评对象历史和现状的介

绍,查证主要委评资产的权属资料和成本资料,对委估部分资产填写的各种资产评估

申报明细表的内容和数额进行了实物核对、勘查,并与委估部分资产的账表内容、数

据和财会原始凭证进行抽查核对,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取证。

       6、根据评估目的、评估现场作业了解的情况、搜集的资料以及根据委估部分资产

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和相关参数资料,评定估算委评

对象的评估值。

       7、根据评估人员对委评对象的初步评估结果,评估项目组进行汇总分析,防止发

生重复和遗漏,对评估初步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8、根据评估工作情况和分析调整后的评估结果,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经内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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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审核,并征询委托方反馈意见后,向委托方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假设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认定以下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

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

估结果的责任。

   (一)基本假设

   1、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评估范围

仅以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准;

   2、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

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3、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

方所处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重大不利影响。

   4、除非另有说明,假设无人机系统工程研究所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5、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6、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特殊假设

   1、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基础性资料、财务资料等所有证据资料是真实、准确、完

整;

   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及本次评估目的,假设评估对象按原用途原地

使用。

       十、评估结论

       评估前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估的部分资产:资产账面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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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上海市东体育会路 816 号 C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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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571,255.28 元,负债账面值为 375,040,000.56 元,净资产为 93,531,254.72 元。

        经评估,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航天时

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估部分资产:总资产评估值为 489,471,492.26 元,负债评估

值为 375,040,000.56 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114,431,491.7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肆

佰肆拾叁万壹仟肆佰玖拾壹元柒角。评估增值 20,900,236.98 元,增值率 22.35 %。评

估结果如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A                B           C=B-A            D=C/|A|
流动资产                            46,344.94        48,334.01       1,989.07                 4.29
非流动资产                            512.19           613.14          100.95               19.71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
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净
额
             长期应收款净额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投资性房地产净额
             固定资产净额             512.19           613.14          100.95               19.71
             在建工程净额
             工程物质净额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净
额
             油气资产净额
             无形资产净额
             开发支出
             商誉净额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                            46,857.13        48,947.15       2,090.02                 4.46
流动负债                            37,504.00        37,504.00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                            37,504.00        37,504.00
净资产                               9,353.13        11,443.15       2,090.02               22.35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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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的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继续使用以及在

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

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

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

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二)本报告评估结果未考虑各类资产评估增、减值可能涉及的税费影响。

    (三)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果的有关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做特

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从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

担相应责任。

    (四)本报告对评估资产和相关负债所做的评估,是为客观反映航天时代电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无人机系统工程研究所委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仅为实现评估目

的而做,我公司无意要求委估部分资产按本报告评估结果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如需

进行账务处理应由委估部分资产的上级财税、主管部门批准决定。

    (五)本次评估设存货、设备的重置全价包含增值税。

    (六)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

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无人机系统工程研究所存货-在产品中除近程

无人侦察机项目及高原型无人机项目,为正在批量生产中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实际无

对应的无人机产品,为尚处于研发、样机、试飞中产生的费用,根据无人机项目的特

点,在客户(军方等)有极大的兴趣和意向的情况下,就要组织研发和实验,待未来

客户确定购买后,再批量生产,生产完成后,再商谈每架无人机合同金额,待取得收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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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后,再分批次逐步消化该成本。此次评估对于近程无人侦察机项目及高原型无人机

项目按在产品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其余项目按账面金额确定其评估值。

    2、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无人机系统工程研究所预付账款中有两笔款项

账龄较长,分别为预付航天信息中心宣传费 100,000.00 元;济南正淳商贸有限公司直

升机款 224,000.00 元。该款项实际已经支付使用,由于发票未到,故未能及时转入费

用。此次评估该款项评估为零。

    3、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无人机系统工程研究所为独立核算部门,此次

拟出资的资产及负债中应收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 220,856,593.73 元,

应付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00 元。此次评估应收(应付)航天时

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往来款已获该公司确认,并按账面价值确认评估价值。

    至评估基准日,产权持有单位承诺,本次委评的资产中无抵押、担保、涉讼等可

能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事项。但评估机构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仍需不依赖本报告而对

委估资产的抵押、担保等情况作出独立的判断。

    至评估报告提出之日,除上述事项外,评估人员在本项目的评估过程中没有发现,

且委托方及委估部分资产也没有提供有关可能影响评估结论并需要明确揭示的特别事

项情况。

    特别事项可能会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予以关注。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报告仅供委托方和本报告载明的使用者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服务和送

交财产评估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除按规定报送有

关政府管理部门或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在未征得对方的许可前,本评估公司和

委托方均不得将本评估报告的内容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2、本报告应按有关国资管理办法进行核准、备案,并自核准、备案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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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存在评估基准日期后、有效期以内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

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进行相应调

整,但若已对资产评估价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

估价值。

    4、当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

    5、本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算起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止)。

    6、本评估报告意思表达解释权为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

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均无权解释。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为 2016 年 4 月 14 日。

十四、评估机构

    本项目评估机构为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体育会路 816 号置汇谷 C 楼

    邮     编:200083

    联系电话:021-31273006

    传     真:021-3127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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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丽华




                 注册资产评估师:郁奇凌(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吴晓英(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016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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