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7-29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航天时代电子
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时代”)共同投资设立航天时代无人机技术有限公司(下
称“无人机公司”)、北京航天飞腾装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飞腾公司”)、
航天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航天物联网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
查。
审查之前,公司经营层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
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该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航天时代共同投资设立无人机公司、飞腾公司、物联网公司,有利于
充分利用航天时代的优势资源打造新的产业发展平台,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
构,本次共同投资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独立董事:韩赤风 任军霞 强桂英徐东
华 唐金龙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