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31.91%,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拟定不实行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 预案且将未分红的资金用于年度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 充分考虑了公司 2017 年经营性现金流需求压力较大等因素制定的,有利于公司 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基于独立判断, 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韩赤风、任军霞、强桂英徐东华 唐 金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