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国航天时代电子有限公司共同增资航天长征火箭技术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2018-02-02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中国航天时代电子有限公司共同增资航天长征火箭
技术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航天时代电子
有限公司共同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航天长征火箭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审查。
审查之前,公司经营层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
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该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航天时代电子有限公司共同对公司子公司航天长征火
箭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充分利用控股股东的资源和资金优势,有利于航天
长征火箭技术有限公司相关产品的产业化发展。本次共同增资发生的关联交易价
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审议
该事项时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独立董事:鲍恩斯 韩赤风 强桂英徐东
华 唐金龙 2018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