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电子:对航天长征火箭技术有限公司增资资产评估报告2018-02-02
航 天 时代 电子 技 术 股 份 有限 公司
拟 以 持 有的 部 分 资 产 对
航 天长 征 火 箭 技术 有限 公 司 增 资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7]第 2245 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部分资产对航天长征火箭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资产评估师声明.................................................................................... 1
摘 要.................................................................................................. 2
资 产 评 估 报 告..............................................................................4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4
二、评估目的..................................................................................... 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6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7
五、评估基准日................................................................................. 7
六、评估依据..................................................................................... 7
七、评估方法................................................................................... 1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2
九、评估假设................................................................................... 13
十、评估结论................................................................................... 1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5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7
十三、评估报告日...........................................................................18
附 件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部分资产对航天长征火箭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
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
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
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
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
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
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依法承担责任。
六、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
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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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部分资产对航天长征火箭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航 天时 代 电 子 技术 股份 有 限 公 司
拟 以持 有 的 部 分 资产
对 航 天长 征火 箭 技 术 有限 公司 增 资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7]第 2245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的委托,就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部分资产对航天
长征火箭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航天时代电子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拟增资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
了评估。
评估对象与范围为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具体
为设备类资产和其他无形资产。
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有关市场交易资料
和现行市场价格标准,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成本
法对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拟增资的资产进行评估。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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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得出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拟增资的资产在评估基
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 5,266.53 万元,评估值 4,296.22 万元,评估减值 970.31
万元,减值率 18.42%。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相关当事方关注以下事项:
本报告评估结论包含增值税,但未考虑可能发生的其他交易税费对
评估结论的影响。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
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后使
用,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29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
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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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 天时 代 电 子 技术 股份 有 限 公 司
拟 以持 有 的 部 分 资产
对 航 天长 征火 箭 技 术 有限 公司 增 资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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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评报字[2017]第 2245 号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采用成本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部
分资产对航天长征火箭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航天
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拟增资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均为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一) 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股
份”)
公司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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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眉玄
注册资本:135963.5642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0 年 07 月 18 日
营业期限:1990 年 07 月 18 日 - -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7716821Q
经营范围:民用航天与运载火箭及配套设备、计算机技术及软硬件、
电子测量与自动控制、新材料、通信产品、记录设备、仪器仪表、卫星
导航与卫星应用技术及产品、卫星电视接收和有线电视产品(仅限分支
机构经营)及上述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咨询服务;
本企业和所属企业产品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
需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
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承揽电子系统和产品的电磁兼
容、环境试验。(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二)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经济行为相关的当
事方。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
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院文件《院长办公会议纪要》
院办〔2017〕398 号和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文件《总裁办公
会议纪要》公司办字〔2017〕134 号,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以持有的部分资产(含税)对航天长征火箭技术有限公司增资。
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拟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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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的资产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为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拟
增资的资产,即航天时代公司XX工程研制生产条件建设项目。具体为
设备类资产和其他无形资产,其中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5,165.12万元,
账面净值4,866.02万元;其他无形资产账面值400.50万元。本次评估范围
中的资产为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
式取得的。账面原值是以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5月31日的评估净值入账
的,2016年11月开始入账并计提折旧。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的2017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
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
(一) 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二)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账面值4,866.02万元,占评估范围内总
资产的92.40%,全部为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主要为功率放大器、信号仿真器、EMI-EMS自动测量系统
及附件、高速PCB设计和仿真软件包、数控车削中心及数控剪板机等设
备。
上述生产设备投入使用时间为2011年3月,在设计负荷下正常使用,
企业对设备实行分级管理,严格设备保养制度,及时维护保养,管理制
度完善,设备档案齐全,可满足正常生产和使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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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
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拟
增资的资产账面值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
结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
额。
五、评估基准日
委托方为此行为拟订了时间表,为了加快整体工作的进程,同时考
虑到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本次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的需要和完成评
估工作的实际可能,经与各方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
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
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 经济行为依据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院文件《院长办公会议纪要》院办
〔2017〕398 号;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文件《总裁办公会议纪要》公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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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2017〕134 号。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国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 日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5.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378 号令);
6.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办发[1992]第 36 号);
7.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第 12 号,2005 年);
8.《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国务院、财政部令第 32 号);
9.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
委产权[2006]274 号);
10.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
产权[2009]941 号);
11.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
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令第 50 号);
14.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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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 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 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
【2017】35 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8.《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 号);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0.《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四) 资产权属依据
1.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的资产申报表;
2. 其他参考资料。
(五) 取价依据
1.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
号);
2. 《2017 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3.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15 年 10 月 24 日起执行;
4. 《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
5.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价格信息资料库相关资料;
6. 其他参考资料。
(六) 其它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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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航天股份评估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
2.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3. wind 资讯金融终端;
4. 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范围是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拟增资的
资产。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
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
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由于在市场上难找到与委估资
产相似的交易案例,因此不具备市场法评估的条件。
本次评估的对象是企业的部分资产,不具备整体经营的能力,故不
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能够反映产权持有单位的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重置成
本,且产权持有单位各项资产相关资料易于搜集,所以具备成本法评估
的条件,此次评估采用了成本法。
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如下:
(一)设备类资产的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
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
和资金成本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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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全价计算公式: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资金成
本
①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向设备的生产厂家、代理商及经销商询价,能够查询到基准日市场
价格的设备,以市场价确定其购置价;
不能从市场询到价格的设备,通过查阅《2017 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
询系统》(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等资料及网上询价来确定其购置价。
②运杂费的确定
设备运杂费是指从产地到设备安装现场的运输费用。运杂费率以设
备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安装所在地的距离不同,按不同
运杂费率计取。如供货条件约定由供货商负责运输和安装时(在购置价
格中已含此部分价格),则不计运杂费。
③安装调试费的确定
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等资料,按照设备的特点、
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含税设备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调试费率
计取。
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④其他费用的确定
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招投标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勘察
设计费、环评费及可研报告费等,是依据该设备所在地建设工程其他费
用标准,结合本身设备特点进行计算。
⑤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为评估对象在合理建设工期内占用资金的筹资成本,计算
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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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成本=(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贷款
利率×合理建设工期×50%
贷款利率按照评估基准日执行的利率确定,资金在建设期内按均匀
投入考虑。
2.成新率的确定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
设备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二)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
对于企业外购的其他无形资产,经进行市场询价,以询价结果为参
考,并考虑该无形资产现状、特点等确定无形资产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评估准备阶段
1、与委托方就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
商一致,并制订出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2、评估项目组人员进入现场对委估资产进行了初步了解,收集资
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 现场评估阶段
1、听取产权持有单位有关人员介绍总体情况,了解资产技术状态
等情况;
2、根据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按评估准则的要求,对委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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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现状及权属资料进行了核实;
3、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4、对设备,查阅技术资料,通过市场调研和查询有关资料,收集
价格资料;
5、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委估资产的具体评估方
法;
6、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测算。
(三) 评估汇总阶段
对各类资产评估及负债审核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
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 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方就评估结果交换
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制度
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反复修改、校正,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 一般假设
1. 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
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
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 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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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
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继续使用假设是指假定被评估资产将按现行用途继续使用,或转换
用途继续使用,或移地继续使用,并能够为所有者产生收益。它将为该
资产的拥有者及控制者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从而可以考察它在未来时
间能为其持有人带来的经济收益。
(二) 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各项资产原地继续使用;
2、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
前提;
3、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
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4、本次评估假设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本次评估假设上述资料、数据均能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
的实际状况。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本着
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履行了资产评估法定的和必要的程序,
采用成本法,对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实
施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询证和评估计算,得出如下结论:
资产账面价值 5,266.53 万元,评估值 4,296.22 万元,评估减值 97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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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减值率 18.42%。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产权持有单位: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 C D=C-B E=D/B×100%
1 流动资产 - - -
2 非流动资产 5,266.53 4,296.22 -970.31 -18.42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 -
4 投资性房地产 - - -
5 固定资产 4,866.03 3,926.92 -939.11 -19.30
6 在建工程 - - -
7 无形资产 400.50 369.30 -31.20 -7.79
8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10 资产总计 5,266.53 4,296.22 -970.31 -18.42
11 流动负债 - - -
12 非流动负债 - - -
13 负债总计 - - -
14 净 资 产(所有者权益) 5,266.53 4,296.22 -970.31 -18.42
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 产权瑕疵事项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资产为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取得的,航天股份无原始发票等权属资料,其原因
为该部分资产为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方式取得的,航天股份无原始发票等权属资料,在资产移交时,未能
将发票及合同一并移交,故现在无法提供。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承诺该部分资产均为航天股份所有,如因产权纠纷,由航天股份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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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全部责任。
(二) 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报告未发现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三) 重大期后事项
期后事项是指评估基准日之后出具评估报告之前发生的重大事项。
本报告未发现重大期后事项。
(四)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
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
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
方和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方和产权
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
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2、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
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
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3、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产权持有
单位提供,产权持有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4、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
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
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
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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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
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5、本报告评估结论包含增值税,但未考虑可能发生的其他交易税
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本
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
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
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
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
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
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
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委托方或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
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
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于
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
的保证。
(五)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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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部分资产对航天长征火箭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后使用,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
自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至2018年6月29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
行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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