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利于满 足公司流动性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关联交易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独立董事:鲍恩斯 韩赤风 强桂英 2019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