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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电子: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6-21  

						证券代码:600879         证券简称:航天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9-029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星期四)在朗丽兹西山花园酒店
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董事任德民
先生、王亚文先生、王燕林先生、李艳华先生、万彦辉先生,独立董事鲍恩斯先
生、韩赤风先生、强桂英女士均亲自出席了现场会议并参加了投票表决,董事夏
刚先生因工作原因特委托董事王燕林先生代为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
    5、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德民先生主持,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吕凡先生
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分别表决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组
成人员分别调整如下:
    1、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任德民
      成   员:王亚文、夏刚、李艳华、鲍恩斯
      本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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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强桂英
      成   员:任德民、鲍恩斯
      本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
不变。


    (二)、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及
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做如下修改:
    1、增加“第二十七条    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定期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
施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意见。”
    2、增加“第二十八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定期披露环
境信息以及履行扶贫等社会责任相关情况。”
    原制度以后各条序号顺延。
    3、在原制度第三十六条增加一款,如下:
    “公司除依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可以自愿披露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
相关者决策产生影响的信息。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
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
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信息的,应当明确预测的依据,并提示可能出现的不
确定性和风险。”
    4、原制度“第五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
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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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
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三)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上市公司
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
其提供内幕信息。”
    修改为“第五十四条 持有公司股份达到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收
购人、交易对方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
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持有公司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
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三)拟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
    (四)控制权变更、权益变动、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关联关系及其变化等重
大事项;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答复公司的问询,并
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
供内幕信息。”
    5、原制度第六十九条中的“财务负责人”修改为“财务总监”。
    修改后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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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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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文件:
   公司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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