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普利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之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普利门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判断,认 为: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普利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符合公司业 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普利门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 100%股权之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鲍恩斯 张松岩 朱南军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