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普利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普利门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普利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关联交易 充分考虑了该控股子公司的产品市场环境及发展现状,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 转让对价确定方式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关联交易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 规定。 独立董事: 鲍恩斯 张松岩 朱南军 2021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