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航天时代飞鸿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之关联交易的 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航天时代飞鸿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航天 飞鸿公司”)增资之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中国 航天时代电子有限公司、中国时代远望科技有限公司、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 持有的北京航天飞腾装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航天猎鹰飞行器技术有限公司 股权和部分现金对航天飞鸿公司增资,有利于公司无人系统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 有利于满足航天飞鸿公司无人装备产业基地生产能力建设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 加速构建无人系统产业生态圈,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鲍恩斯 张松岩 朱南军 2022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