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航天时代飞鸿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之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子公司航天时代飞鸿技术有限公 司增资之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中国航天时代电子有限公司、中国时代远望科技有限公司、航天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北京航天飞腾装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航天猎鹰飞行 器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和部分现金对航天时代飞鸿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 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航天时代 飞鸿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2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