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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电子:航天电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12-3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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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周若婷律师、唐依昕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影响,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并据此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航天时
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披露了《航天时
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
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 15:00
如期现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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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段为:2022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签名/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现场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783,441,1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1%。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以书面
形式委托的代理人。


    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计 94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6,069,1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3%。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验证其身份。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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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
进行了表决,会议表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二)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投票数据,
合并统计通讯方式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
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1、《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姜梁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王亚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03、《关于选举陈雷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获得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有效表决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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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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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于       年    月       日出具,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


               徐 晨                                      周若婷




                                                      _______________


                                                           唐依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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