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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泽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9-01-08  

						证券代码:600882             股票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广泽股份”)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
告。
    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将以授予价格 5.52 元/股回购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80 万股;以授予价格 4.60 元/股回购预留授予部
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50 万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由 409,762,045 股减少至 409,519,045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
由 409,762,045 元减少为 409,519,045 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
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
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9 年 1 月 8 日起 45 天内(9:00-11:30;13:30-17:00)。以
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1398 号金台大厦 广泽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136
   电话:021-50185677
   传真:021-50188918
   邮箱:ir@milkland.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