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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妙可蓝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7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妙可
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妙
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认真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文件
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活
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对公司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的
识别与分析,并有相应的控制措施,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
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所涉及的事项属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
常、合理的交易行为。各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为:2018年度不分配现金红利,也不实施送股或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
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
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公司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应收
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生
产经营、项目建设、投资并购等业务。我们认为该事项将有助于公司增加其流动
资金,加快业务拓展和战略布局,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融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
体利益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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