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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妙可蓝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7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8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
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有力推动了
公司决策科学性、合规性的不断提升,现将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分别为独立董事、召集人兼主任委员孙立荣女士、董
事白丽君女士、独立董事苏波先生,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
且三名委员均为财务、会计、审计及财经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
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个人履历如下:
    孙立荣女士,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
硕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通化葡萄
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
大学会计学教授,曾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副会长等。曾在东北师范大
学、吉林工业大学、吉林大学等单位工作。
    白丽君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
济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历任吉林省长春市造纸
厂主管会计,吉林省中东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吉林省广泽集团财务总监,北康
酿造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广泽乳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
    苏波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一级律
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海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省律师协会专职会长,历任山东政法学院教师,山东法正园律
师事务所律师、涉外业务部主任,山东文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山东齐鲁律
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
    二、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
议,具体如下:
    2018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记名投
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记名
《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8年6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
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2018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记名投
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
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
度的规定,重点围绕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事项、内部
控制规范实施情况、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任等重点事项的审议开展工
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程跟踪并督促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做了如下具体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
审计机构,拥有一支从业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队伍,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其多年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各委托方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保
证整个审计工作的真实、完整和客观公正。
    2、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有针对性地对后续的审计工作提出专业
建议。在年度审计机构进场前,我们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18
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确认年度审
计计划和相关工作安排。
    3、在年审工作的不同开展节点与审计机构会计师进行沟通,我们就年审工作
是否按计划启动、工作进展及主要节点完成情况、是否能够按照计划时间出具审计
报告等问题进行交流,对审计机构的初步审计结果与会计师进行交流并审阅财务报
表,详细了解年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对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
司财务报告进行沟通并发表意见,同意将经年审机构审定的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
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2018年的工作总结以及2019年
的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能够严格按照计
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议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
假记载,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为指导,坚持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
效益的原则,按照《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编制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系统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情况。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2019年的工作计
划,认为公司已基本具有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流程,公司现有的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三会规范协调运作,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
康运行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专业建议
    通过全程监督指导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工作并持续与年审项目负责人和相关
审计人员进行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18年度公司聘请的利安达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审过程中的执业表现和工作成果进行了总结和评价,认
为年审会计师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
务,圆满完成了年审相关工作,我们建议续聘致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2018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职责,继续重
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规范运作情况,重点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
易事项,确定其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在执行时严格遵照公司章程
中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2018年,我们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
责、恪尽职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执业经
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对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资产减值等事项以及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重点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
审议,有力保证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2019年,我们将再接再厉,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职业操守,更
好的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完成公司的各项委托,帮助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