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妙可蓝多 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我们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和必要的沟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认为: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受聘期间,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标准,勤勉尽责地 履行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认真开展各项审计工作。鉴于此,同意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