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可蓝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以及《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在认真
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 年度不分配现金红利,也不实施送股或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严格按照
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对公司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的识别与分析,
并有相应的控制措施,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
况,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
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含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文件的
要求,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真
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
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收
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薪酬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授信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风险敞口额度及
提供担保将有助于公司增加其流动资金,加快业务拓展和战略布局,符合公司未
来发展的融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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