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 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实施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事项及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