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可蓝多:关于股东王永香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08-04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1-076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王永香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披露《关于股东违规减持本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就股东王永香违规减
持公司股份、及其对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歉等相关情况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 2020-113 号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向股东王永香出具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0]0108 号)。近日,
股东王永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
出具的《关于对王永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1]117 号)。,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王永香:
你(王永香,身份证号码 372828************)于 2020 年 1 月 5 日与内蒙
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股份”)签署了《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你将所持有的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妙
可蓝多”或“公司”)6,488,19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协议转让给蒙
牛股份,并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上述权益变动后,
你持有妙可蓝多股份 20,467,4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
经查,你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至 2020 年 8 月 4 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妙可蓝多股份 3,344,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2%,未在卖出
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相关减持计划,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
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
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