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可蓝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08-11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1-081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妙可蓝多”)
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32,945.74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
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6 号)核准,公司向内蒙古
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00,976,102 股,发行价格
为 人 民 币 29.71 元 / 股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999,999,990.42 元,扣除不含税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8,835,125.56 元,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81,164,864.8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全部到账,并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
审验,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21]京 A200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上海特色奶酪智能化生产加工项目 125,669.93 117,000.00
2 长春特色乳品综合加工基地项目 126,341.53 126,000.00
3 吉林原制奶酪加工建设项目 37,835.80 31,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6,000.00 26,000.00
合计 315,847.26 300,0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
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前期投入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进度、
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
调整。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 资 额为人民币 32,945.74 万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32,945.74 万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利安达专字[2021]
第 2193 号),具体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 以自筹资金预先 募集资金拟置
序号 项目名称
金(万元) 投入(万元) 换(万元)
1 上海特色奶酪智能化生产加工项目 117,000.00 32,706.67 32,706.67
2 吉林原制奶酪加工建设项目 126,000.00 225.37 225.37
3 长春特色乳品综合加工基地项目 31,000.00 13.70 13.70
合计 274,000.00 32,945.74 32,945.74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
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 32,945.74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32,945.74 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并履行
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计
人民币32,945.7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
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21]第 2193 号《关于上海妙可
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妙可蓝多本次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
表了同意意见,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事项。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
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