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书面审核意见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 的禁止任职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之情形,具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和专业能力。 (以下无正文) 扫描全能王 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