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审核意见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 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我们同意聘任柴琇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松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郭永来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谢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扫描全能王 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