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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妙可蓝多: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09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1-110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 1398 号金台大厦 8 楼公司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7,171,77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9.9445
注:2020 年 12 月 13 日,柴琇女士与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了《合作协议》,并于同日出具了《放弃表决权承诺函》。根据《合作协议》的
约定和柴琇女士的承诺,截至目前,柴琇女士已放弃所持有的公司 76,103,632
股股份表决权,柴琇女士一致行动人吉林省东秀商贸有限公司已放弃所持有的公
司 5,280,000 股股份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不包
含上述已放弃表决权的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柴琇女士以副董事长身份出席并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董事卢敏放先生、张平先生、郭永来先生,
   独立董事苏波先生、孙立荣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会主席邹士学先生、张丽平女士因工作
   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谢毅女士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1.01            韦波          217,168,074               99.9983 是
   1.02            江华          217,168,074               99.9983 是
   1.03            武楠          217,168,074               99.9983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韦波       68,727,719     99.9946        0   0.0000    0    0.0000
 1.02     江华       68,727,719     99.9946        0   0.0000    0    0.0000
 1.03     武楠       68,727,719     99.9946        0   0.0000    0    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累积投票议案,各子议案已经股东分项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高平、邓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