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可蓝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9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
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内容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内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作出的顺应市场环境变化的必要调整。公司对本次调整作了合理规划和审慎可
行性研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内容,能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公司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公司本次调整部
分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内容事项,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韦波
独立董事:
江华
独立董事:
武楠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