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可蓝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7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2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
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
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韦波
独立董事:
江华
独立董事:
武楠
2022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