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妙可蓝多 股票代码: 600882 信息披露义务人: 柴琇 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通讯方式: 021-50188700 增加(表决权恢复,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增加, 权益变动性质: 不涉及股份变动) 一致行动人: 吉林省东秀商贸有限公司 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4388号吉林省天达资产 住所: 管理有限公司产权楼102室 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4388号吉林省天达资产 通讯地址: 管理有限公司产权楼102室 0431-89577755 通讯方式: 增加(表决权恢复,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增加, 权益变动性质: 不涉及股份变动) 签署日期: 2022 年 7 月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 录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的计划...................................................................................................................................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8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三、 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8 四、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一致行动人声明 ................................................... 13 备查文件 ......................................................... 14 附表 ............................................................. 17 2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妙可蓝多、上市公司、公司 指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柴琇 一致行动人、东秀商贸 指 吉林省东秀商贸有限公司 内蒙蒙牛 指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上海妙 非公开发行 指 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100,976,102 股 2021 年 7 月 9 日,系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 指 司办理完毕 100,976,102 股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 续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表决权恢复事项所 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的上市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公 司表 决权 比例 由 0%分 别上 升为 14.7436%和 1.0229% 柴琇与内蒙蒙牛于 2020 年 12 月 13 日签署的《合作 《合作协议》 指 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柴琇 曾用名: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 2201021965********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通讯方式: 021-50188700 邮政编码: 20012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吉林省东秀商贸有限公司 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 4388 号吉林省天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产权楼 注册地址 102 室 法定代表人 崔民东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220106MA17EAYR6U 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预包装食品、饮料经销;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皮革制品、洗涤用品、 化妆品、玩具、包装材料、工艺品、塑料制品(不含不可降解塑料制 经营范围 品)、金属制品、酒水、茶叶、酒店设备、家具、家用电器批发、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0-03-05 至 无固定期限 吉林省隽秀商贸有限公司持股 60%;吉林省东禾实业有限公司持股 股东情况 40% 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 4388 号吉林省天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产权楼 通讯地址 102 室 通讯方式 0431-89577755 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东秀商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 下: 有无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董事/总 崔民东 男 中国 中国 否 经理 刘 群 监事 女 中国 中国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持有妙可蓝多的股份超 过 5%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东秀商贸的控股股东为吉林省隽秀商贸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柴琇女士,其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柴琇 崔民东 柴秀妍 崔民海 95% 5% 25% 75% 吉林省隽秀商贸有限公司 吉林省东禾实业有限公司 60% 40% 吉林省东秀商贸有限公司 注:崔民东先生为柴琇女士的配偶,柴秀妍女士为柴琇女士的姐妹,崔民海先生为崔民 东先生的兄弟。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对 应的表决权放弃期限届满、前述表决权恢复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内蒙蒙牛签署的《合作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期限已届满,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内蒙蒙牛于 2020 年 12 月 13 日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同日签署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约定,自非 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柴琇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放弃直接和/或间 接持有上市公司全部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的表决权;自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 13 个月至 72 个月内,柴琇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放弃直接和/或间接持有上市 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的表决权,该等表决权放弃后,柴琇女士 应确保内蒙蒙牛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高于柴琇女士及 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表决权比例的 1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 516,180,147 股,其中内蒙蒙 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占股份总数比例 内蒙蒙牛 154,862,955 30.0017% 柴 琇 76,103,632 14.7436% 东秀商贸 5,280,000 1.0229% 截至 2022 年 7 月 8 日,非公开发行自完成之日起已满 12 个月,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期限已届满。鉴于 内蒙蒙牛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比例高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表决权恢复后其所持有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比例 10%,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需再次放弃直接和/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一定数量 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的表决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放弃的表 决权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后全部恢复,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行行 6 使。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权益变动以外,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若届时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承诺进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姓 拥有有表决 占股份 拥有有表决 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占股份总数 权的股份数 总数比 持股数量 占股份总数 权的股份数 占股份总数 比例 (股) 比例 比例 量(股) 例 量(股) 柴琇 76,103,632 14.7436% 0 0% 76,103,632 14.7436% 76,103,632 14.7436% 东秀 5,280,000 1.0229% 0 0% 5,280,000 1.0229% 5,280,000 1.0229% 商贸 合计 81,383,632 15.7665% 0 0% 81,383,632 15.7665% 81,383,632 15.7665%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 76,103,632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恢复,可行 使的表决权数量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 5,280,00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恢复,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增加。 三、 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作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内蒙蒙牛于 2020 年 12 月 13 日签署了《合作协议》,其中 关于表决权放弃安排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甲方:柴琇 乙方: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表决权放弃安排 甲方同意,自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的 6 年内,自乙方非公开发行 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实际控制的东 8 秀商贸,下同)自愿放弃直接和/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全部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 司的表决权;自乙方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 13 个月至 72 个月内,甲方及其一致 行动人自愿放弃直接和/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 的表决权,该等表决权放弃后,甲方应确保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上市公 司表决权比例高于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表决权比例的 10%。 (二) 《放弃表决权承诺函》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 2020 年 12 月 13 日签署了《放弃表决权 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自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的六年内,自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放弃直接和/或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全部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的表决权;自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 13 个月至 7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放弃直接和/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一定数量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的表决权,该等表决权放弃后,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确保内蒙蒙牛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高于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表决权比例的 10%。 四、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 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已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已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姓 持股数量 占公司股 占公司股 名/名称 (股) 质押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 质押股份数 占其所持 份总数比 份总数比 (股) 股份比例 量(股) 股份比例 例 例 柴琇 76,103,632 76,100,000 99.9952% 14.7429% 76,100,000 99.9952% 14.7429% 东秀 5,280,000 5,280,000 100% 1.0229% 5,280,000 100% 1.0229% 商贸 信息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或权利 限制的情况。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出具日前 6 个月内,未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 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 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 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柴琇 日期:2022 年__月__日 12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吉林省东秀商贸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2 年__月__日 13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 2. 东秀商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4. 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合作协议》《放弃表决权承诺函》 等; 5. 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 1398 号金台大厦 10 楼 投资者也可以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1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柴琇 日期:2022 年__月__日 15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吉林省东秀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2 年__月__日 16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妙可蓝多 股票代码 60088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 柴琇 上海市奉贤区 称 所地 增加 √ (备注: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表决权恢复导致其持有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的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的比例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表决权恢复导致其持有的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柴琇: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76,103,632 股 持股比例:14.7436% (其中 76,103,632 股股份放弃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4.7436%,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实际持有表决权比例为 0%。)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东秀商贸: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5,280,000 股 持股比例:1.0229% (其中 5,280,000 股股份放弃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0229%,实 际持有表决权比例为 0%。) 信息披露义务人柴琇: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76,103,632 股 持股比例:14.7436% (其中 76,103,632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恢复,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本次权益变动后, 14.7436%,实际持有表决权比例增加至 14.7436%。)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东秀商贸: 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5,280,000 股 持股比例:1.0229% (其中 5,280,00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恢复,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0229%,实际持有表决权比例增加至 1.022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8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不涉及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不涉及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注: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批准 (以下无正文) 19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柴琇 日期:2022 年__月__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的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吉林省东秀商贸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2 年__月__日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