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 参与本次交易情形的说明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方式购买吉林省广泽乳品科技有限公司 42.88%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 与本次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