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 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增加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所涉及的事项属于日常生产经 营所需的正常、合理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 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交易各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