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可蓝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9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以投机和非法套利为目的,所有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减小和
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公司已制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等进行规范。
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关于要约收购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次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履行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查阅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结合
公司股价二级市场表现,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所作
的建议,即:截至《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内蒙古蒙
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签署之日,
公司股东应充分关注《要约收购报告书》列明的要约收购的条件,综合公司发
展前景、自身风险偏好、投资成本等因素,同时考虑本次要约收购期间公司股
票二级市场的波动情况最终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收购条件。
三、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股票期权的 156 名激励
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53.90
万份。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