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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妙可蓝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12-13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2-149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结合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 名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
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5.00 万股,公司注
册资本将由 516,040,147 元变更为 515,690,147 元, 公司章程》将相应进行修订。


     就上述事项,《公司章程》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壹仟陆佰零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壹仟伍佰陆拾玖
肆万零壹佰肆拾柒元(¥516,040,147 元)。         万零壹佰肆拾柒元(¥515,690,147 元)。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经理”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经理”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即总裁,下同)。“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执行总经理/联
经理、执行总经理(即执行总裁,下同)、副总经
                                                 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理(即副总裁,下同)、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
新增第十二条                                     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山东农药厂。公司股份总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山东农药厂。公司股份总数
数为 516,040,147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    为 515,690,147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
普通股 516,040,147 股。                          515,690,147 股。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
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使下列职权:                                       列职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第四十二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住所地或便于更多股东参加的地点。                  所地或为会议通知中明确记载的会议地点。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于 10%。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新增第六款: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1/2 以上通过。                                    数通过。
第七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司形式;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      新增第四款:
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
                     修订前                                              修订后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修订第五款: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〇七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程
序:
                                                  第一百〇九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程序: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
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以前不得无故被免
                                                  务。提前解除职务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
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
                                                  予以披露。
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
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
                                                  职权:
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
                                                  1、重大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别职权: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5%的关联交易)
1、重大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
                                                  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5%的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
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提交董事会审议;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7、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核查或者发表专业意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见。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职权,应
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前款
                                                  第(七)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执行总经理、副      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执行总经理/联席
                     修订前                                            修订后
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事项和奖惩事项;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二十条     除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第一百一十八条     除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性文件及本章程规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本条
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规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交      所称“交易”与现行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易(本条所称“交易”与现行有效的《上海证券交    市规则》所称“交易”定义相同,下同)外,董事会对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称“交易”定义相同,下同) 于公司发生交易的决策权限为:
外,董事会对于公司发生交易的决策权限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10%以上;
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万元;                                          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元;                                            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公    (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
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   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公司与关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    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
(七)除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    提供担保除外)。
的对外担保。                                    (八)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
                                                的对外担保。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    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    (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订前                                               修订后
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
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
任或解聘。                                       或解聘。
公司设执行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    公司设执行总经理或联席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
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公司总经理、执行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七条 新增第二款: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
                                                 薪水。
第一百三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
                                                 第一百三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并向董事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董
会报告工作;
                                                 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董事会拟订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
                                                 之外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经理/联席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负责人;
                                                 新增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
                                                 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
                                                 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
一,但未达到第一百一十九条标准的,董事会授权     未达到第一百二十条标准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
总经理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值的,以高者为准)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 10%;
总资产的 10%;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或绝对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低于 1000
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低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于 1000 万元;
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修订前                                              修订后
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入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第一百四十二条     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免程   第一百四十四条   执行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副总经理
序及职权,以及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与总经理的      的任免程序及职权,以及执行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副
关系由董事会决定。                                总经理与总经理的关系由董事会决定。
第一百五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                                  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
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
                                                  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
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
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
                                                  告。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财务会计报告。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
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
列顺序分配: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
(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取。
(四)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        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
时,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      弥补亏损。
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
法定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      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比例分配。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      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
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      分配的除外。
利润弥补亏损。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      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
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      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机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机制
制为:                                            为:
3、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具备利润分配条件,且现       3、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具备利润分配条件,且现金能
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      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
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
                    修订前                                                修订后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配比
十,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       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
公司具体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公司具体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及利润分配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的规定。                                           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及利润分配时
                                                   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       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
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 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可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时,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会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
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其解聘或者不再续聘理由         所时,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
不当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
提出申诉。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       务所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
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监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
                                                   管部门的要求,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公司信息的报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刊登公司公
                                                   刊和网站(以下简称“指定媒体”)刊登公司公告和其
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第一百九十五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经理的职
第一百九十三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经理的
                                                   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
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
                                                   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活动。

第一百九十九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
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账册,报股
                                                   第二百〇一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
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
                                                   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
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和《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章程全文及其附件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2 年 12 月修订)》《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2022 年 12 月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 年 12 月修订)》《监事会
议事规则(2022 年 12 月修订)》。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