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交易是基于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后做出的决定,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 项,并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终止协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