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高科: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定制房屋转让合同》的公告2013-09-30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 2013-027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韦
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定制房屋转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定制房屋转让合同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合同的履行,将在未来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增加公司
经营性现金流量。预计该合同履行后,未来将给公司带来净利润约 2,900 万元左右。(按
公司现行执行的土地增值税计提税率 2%计算)
特别风险提示: 由于此合同为《定制房屋转让合同》,开发周期较长,因此在合同履行
过程中,可能遇到合同主体因各种主、客观因素造成履约能力下降或履约不能的风险。
合同双方将积极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动态,并加强沟通,确保合同如约履行。
一、情况概述
2013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集电公司”)与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韦尔半导体”)签订《定制
房屋转让合同》 。集电公司作为开发商将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集电港 B 区 3-8 地块建造
2#楼。韦尔半导体自愿遵循房屋已核准之主体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合同双方同意在标的房
屋符合现房交付条件后 15 个工作日内签署《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标的房屋坐落在浦东新区张江集电港 B 区 3-8 地块,标的房屋建筑结构为混凝土框
架结构,标的房屋地上层数七层,地下层数一层。对标的房屋暂测的建筑面积为 11,000 平
方米,标的房屋用途为研发、办公。标的房屋的建设期限为合同签署之日至竣工日,双方确
认,标的房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预计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但应不迟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 489
号 1 幢 302-2 室,注册资本人民币玖仟万元,法人代表马剑秋。公司经营范围:集成电路、
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开发、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行
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甲方为集电公司,乙方为韦尔半导体
2、标的房屋购买价款:人民币 178,200,000 元 ,上述价款包含定制装修工程款项折合
每平方米人民币 1,000 元整。
标的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
准,当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不一致时,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本数)的,双方
均接受不调整合同约定的标的房屋的购买总价款。
当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误差比超过 3%(不含本数)时,甲方同意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
分的价款,超过部分的所有权为乙方所有。
当实测面积小于暂测面积且误差比超过 3%(不含本数)时,甲方双倍返还超过 3%部分的
房价款。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11,000 平方米)*100%/11,000 平方米。
3、购买价款的支付:
根据甲乙双方签署的《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张江集电港 B 区 3-8 地块 2
号楼》的意向书,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 4,500 万元作为定制保证金。
剩余款项,乙方应根据如下时间节点向甲方支付购买价款:
(1) 合同生效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中的 4,500 万元;
(2) 在标的房屋结构封顶且乙方收到合格付款请求文件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
中的 4,500 万元。
(3) 在甲方完成标的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正式交付乙方、取得标的房屋的房地产权初始
登记证且乙方收到合格付款请求文件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中除定制装修工程款
项及已支付的 135,000,000.00 外的尾款,约为 3,220 万元(根据实测面积调整)。
(4)房屋的装修定制工程款项在房屋交付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讨决定装修标准后实施
装修并一次性结清。如双方未能就装修事项达成一致,则乙方不需支付此部分费用,甲方也
不需提供装修。
4、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标的房屋竣工并取得法定竣工验收备案机关签注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后 5 个工
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办理标的房屋交接手续,且甲、乙双方应不迟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签署《房屋交接书》。
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日起,标的房屋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5. 标的房屋出售合同签署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取得标的房屋的初始登记证后 5 个工作日内双方签署由上海市房
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的履行,将在未来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预
计该合同履行后,未来将给公司带来净利润约 2,900 万元左右(按公司现行执行的土地增值
税计提税率 2%计算)。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由于此合同为《定制房屋转让合同》,开发周期较长,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
到合同主体因各种主、客观因素造成履约能力下降或履约不能的风险。合同双方将积极关注
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动态,并加强沟通,确保合同如约履行。
六、备查文件目录
《张江高科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定制房屋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