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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江高科:2009年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3年付息公告2013-12-02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3-030
债券代码:122036         债券简称:09沪张江


    2009 年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 2009 年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3 年 12 月 9 日支
付 2012 年 12 月 9 日至 2013 年 12 月 8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
根据《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
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9 年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9 沪张江。
    3、债券代码:122036。
    4、发行总额:人民币 20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9]977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5.9%。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计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
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 2010 年起每年的 12 月 9 日为上一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1、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前 1 交易日,到
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 6 个工作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
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和/或本金。
    12、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
2013 年 5 月,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发行人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09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 《2009 年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
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5.9%。每手面值 1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5.9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3 年 12 月 6 日。
    2、本次付息日:2013 年 12 月 9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3 年 12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9 沪张江”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
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
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
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涛路 560 号 8 楼
    联系人:郭凯、沈定立
    电话:021-38959000
    传真:021-50800492


    2、保荐人(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 层
    联系人:闫建锋
    电话:0755-25832525
    传真:0755-8248500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