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高科: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2-14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4-003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2014 年 2 月 13 日 14:00
2.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龙东商务酒店二楼多功能厅
3.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人) 39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31,196,96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3.6710%
4.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
长彭望爵先生主持公司。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3 人。董事虞锋先生、独立
董事史玉柱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此次会议。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公司董
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1
议案 同意票数 同意 反对票数 反对 弃权票数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序号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通过
关于更换和增补公司
1
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陈干锦先生出任
830,945,661 99.9698% 是
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
1.2 选举曹耳东先生出任
830,578,440 99.9256% 是
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
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
事的议案
2 选举金明达先生出任 830,821,640 99.9548% 2,000 0.0002% 373,321 0.0449% 是
公司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通力律师事务所王利民律师、张逸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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