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高科: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4-04-19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4-013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
张江(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房屋租赁合同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合同的履行,将在未来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增加公司经
营性现金流量。
特别风险提示: 鉴于张江集团在张江高科技园区长期的良好发展,我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
风险较低。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电公司”)与上
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集
电公司同意出租,张江集团同意租赁位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园区张东路 1158 号 3 号楼第
1 至 9 层及地下一层的部分区域的房屋及其设施。同时,集电公司受张江集团委托,按张江集团
要求将标的房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张江集团承担。
由于张江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而该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 3000 万元
以上,但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该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7 月,法定代表人陈干锦。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
浦东新区张东路 1387 号 16 幢,注册资本 3,112,550,000 元(叁拾壹亿壹仟贰佰伍拾伍万元),
经营范围包括:高科技项目经营转让,市政基础设施开发设计,房地产经营,咨询,综合性商
场,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等。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标的房屋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张东路 1158 号 3 号楼第 1 至 9 层及地下一层的部分区域的
房屋及其设施。租赁面积约为 17,296 平方米,张江集团只可将租赁房屋用于日常办公用途,不
得作为其他用途使用。
四、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甲方为集电公司,乙方为张江集团。
2. 租赁期限: 2014 年 4 月 17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16 日止
3. 租金: 自 2014 年 4 月 17 日起至 2017 年 4 月 16 日止,租赁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1,315,216.67 元;自 2017 年 4 月 17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16 日止,租赁房屋基准租金可在上一
期基础上进行调整,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调整幅度不超过上一期基准租金的 15%。
4. 交付状态:集电公司已受张江集团委托,按张江集团要求将该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总额
暂定为人民币 2,400 万元(最终以经审计的工程决算报告为准),由张江集团承担。
5. 租金及装修款支付方式:
(1)租金原则上按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张江集团须在租赁期内的每三个月的第一个月的十
日之前支付该三个月的租金;
(2)《房屋租赁合同》设立履约保证金,双方约定,张江集团不迟于 2014 年 5 月 1 日向集
电公司支付足额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3,945,650.01 元。
(3)张江集团需在 2014 年 5 月 1 日前向集电公司支付 1,500 万元装修款,张江集团还应
在其完成对该房屋装修总金额审价后 5 日内向集电公司支付该审定价余款及集电公司为此支出
且经张江集团认可的相关税费(含装修转让相关流转税费)。
6.其他约定:
合同所述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双方认可的租赁房屋的预估建筑面积,最终以《房屋土地
权属调查报告书》所记载的实测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7. 生效条件: 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所在的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为张江高科技园区承载“十二五”战略型新兴产业
项目的重要区域,而张江集团在本区域内增租上述物业将有效地为张江集团更好地提供园区战
略型新兴产业的承载及服务平台。
本次关联交易,将在未来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鉴于张江集团在张江高科技园区长期的良好发展,我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风险较低。
七、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房屋租赁事项已经公司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该事项的
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租赁事宜已事前认可,认为此次张江集团承租集电公司物业的关联交
易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对该租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该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陈干锦、彭望爵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此次张江集团承租集电公司物业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基
础,此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张江高科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会事前认可的声明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