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4-026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2014 年 6 月 30 日 13:30 2.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龙东商务酒店二楼 3.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人) 37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33,230,39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3.8023% 4.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五届董 事会董事长陈干锦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4 人。董事彭望爵先生、 独立董事戴根有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此次会议。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公 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列 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1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 弃权 是否 票数 比例 通过 一、2013 年 度董事会报 831,548,738 99.7982% 1,290,300 0.1549% 391,353 0.0469% 是 告 二、2013 年度监事会 831,382,038 99.7782% 1,457,000 0.1749% 391,353 0.0469% 是 报告 三、2013 年度报告及 831,548,738 99.7982% 1,290,300 0.1549% 391,353 0.0469% 是 摘要 四、2013 年度财务决 算及 2014 831,548,438 99.7981% 1,290,300 0.1549% 391,653 0.0470% 是 年财务预算 报告 五、2013 年度利润分 831,535,138 99.7965% 1,303,900 0.1565% 391,353 0.0470% 是 配方案 六、关于聘 任 2014 年 度公司财务 831,548,738 99.7982% 1,290,300 0.1549% 391,353 0.0469% 是 审计机构的 议案 七、关于聘 任 2014 年 度公司内部 831,548,738 99.7982% 1,290,300 0.1549% 391,353 0.0469% 是 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 八、关于公 司 2014 年 度向银行申 831,548,738 99.7982% 1,290,300 0.1549% 391,353 0.0469% 是 请贷款的议 案 九、张江高 科 2014—2016 831,548,738 99.7982% 1,290,300 0.1549% 391,353 0.0469% 是 年度股东回 报规划 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是 1、陈干锦 833,798,371 100.0682% 2、葛培健 833,798,371 100.0682% 2 3、陈亚民 831,382,038 99.7782% 4、谷奕伟 831,435,371 99.7846% 5、金明达 831,548,738 99.7982% 6、李若山 831,548,738 99.7982% 7、尤建新 831,548,738 99.7982% 十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是 1、濮近兴 831,548,738 99.7982% 2、佟洁 831,548,738 99.7982% 十二、关于 董事薪酬的 831,290,138 99.7671% 1,507,300 0.1809% 432,953 0.0520% 是 议案 十三、关于 公开挂牌转 让持有的上 海唐银投资 发展有限公 1,725,951 50.6262% 1,250,300 36.6743% 432,953 12.6995% 是 司 45% 股 权并放弃优 先受让权暨 关联交易的 议案 十四、关于 申请发行短 831,547,138 99.7980% 1,250,300 0.1501% 432,953 0.0519% 是 期融资券的 议案 十五、关于 申请发行中 831,547,138 99.7980% 1,250,300 0.1501% 432,953 0.0519% 是 期票据的议 案 十六、关于 公司在具备 发行资格情 831,547,138 99.7980% 1,250,300 0.1501% 432,953 0.0519% 是 况下择机发 行超短期融 资券的议案 其中议案十三《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上海唐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5%股权并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 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经通力律师事务所王利民律师、陈军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