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高科: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14-10-25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 2014-047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房地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2014 年 9 月 16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与土信
置业(上海)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收购协议书》,将坐落于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158 弄 6 号 1 幢的房产出售给土信置业(上海)有限公司。上述事项的相关公告(临 2014-042)
详见 2014 年 9 月 18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近日,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与土信置业(上海)有限公司已就目标房地产
各交易单元分别签署了《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及《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鉴于协议出售方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未能完全满足原《房地产收购协
议书》中“关于第一笔交易价款支付之先决条件”,2014 年 10 月 23 日,经上海张江集成电
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与土信置业(上海)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双方签署《房地产收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对目标房地产付款过户、验收支付和租金交割等事宜作出进一步补充约定。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 协议主体 出售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 土信置业(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2. 对“付款期限的约定”
原协议对第一笔交易价款的付款期限表述为:“第一笔交易价款:协议生效后,在满足
以下条件:(1)甲方已就目标房地产销售,在上海市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系统中开
通签约备案功能;甲乙双方共同就全部交易单元完成签署备案合同;(2)乙方收到甲方开具
的交易价款全额发票;(3)甲方向乙方出示按照约定格式提供的保函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
乙方支付交易价款的 50%,计人民币壹亿玖仟玖佰伍拾万零玖佰伍拾捌元伍角(小写:
¥199,500,958.5 元);”
现将第一笔交易价款的付款期限修改如下:
第一笔交易价款拆分为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
双方确认目标房地产地上单元将在满足以下付款先决条件情况下,先行办理第一笔交易
价款中地上单元对应的部分(地上部分总价的 50%)的支付。(1)甲方已就目标房地产销
售,在上海市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系统中开通签约备案功能;甲乙双方共同就全部
交易单元完成签署备案合同;(2)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地上部分交易价款全额发票;(3)甲
方向乙方出示按照约定格式开具的银行保函。
目标房地产的地下部分待甲方满足如上(1)至(3)之付款先决条件后,再由双方办理
第一笔交易价款中地下单元对应的部分(地下部分总价的 50%)的支付。付款时间拟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如迟于 2015 年 2 月 28 日仍未满足该部分交易价款支付先决条件的,甲方
每日按 50%交易价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为免异议,甲方应就地上部分付款及地下部分付款分别提供相应保函。
3. 对“目标房地产的全部收益”的约定
原协议表述为:“自乙方向甲方完成第一笔交易价款支付之日起,目标房地产的全部收益
(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有关租约对应的政府补贴、车位租金、广告、命名权、招牌租金
收入等)归乙方所有。”
现修改为:“目标房地产的全部收益归属乙方的日期,自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第一笔交
易价款中目标房地产地上部分的交易价款之日(“地上部分付款日”)。未免疑义,本条之全
部收益包括地上及地下面积所对应之部分。”
4. 对“协议双方完成交接工作并签署房屋交接单的时限”的约定
原协议表述为“在第一笔交易价款支付后 5 个工作日内双方完成交接工作并签署房屋交
接单。”
现修改为:“在地上部分付款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双方完成交接工作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在此条款项下提及的‘第一笔交易价款日’亦修改为‘地上部分支付日’”
5. 对“交易过户”的约定
原协议表述为:“本协议生效且双方进行目标房地产网签登记备案后,甲方将于收到乙
方支付的第一笔 50%交易价款后 2 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共同至交易中心办理该目标房地产 A
的房地产权利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
现修改为:“本协议生效且甲方完成以上网签登记备案后,甲方在地上部分付款日后 2
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共同至交易中心办理目标房地产 A 的地上部分的房地产权利转移登记
手续,即过户手续;
本协议生效且甲方完成以上网签登记备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第一笔交易价款中地下面
积对应部分的交易价款后 2 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共同至交易中心办理目标房地产 A 的地下
部分的房地产权利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
6.补充协议生效时间: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补充协议》的签订是根据实际情况对目标房地产付款过户、验收交付等事宜的进一步
约定,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与土信置业(上海)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地产
收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履行,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增加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收入和利润,并增加上市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入。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