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高科: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向参股子公司-上海张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4-10-31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 2014-052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
司向参股子公司 ----上海张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委
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张江集电”)拟与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团”)按
各自持股比例通过中国农业银行金桥支行向上海张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张润置业”)提供五年期共计人民币 29,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其中,张江集电
拟向张润置业提供 11,600 万元的委托贷款,占比 40%。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
款基准利率上浮 10%确定。
关联关系:张润置业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张江集团,因此本次委
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一、 委托贷款概述
上海张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润置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电”)与上海张江(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团”)共同成立的合资公司,其中张江集电持
股比例为 40%,张江集团持股比例为 60%。
根据张润置业经营发展需要,为支付收购金秋路 158 号盛夏路 61 号房屋的
余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后续运营开发资金需求。张润置业双方股东拟按各自
持股比例委托中国农业银行金桥支行向张润置业提供五年期共计人民币 29,000
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其中:张江集电拟向张润置业提供人民币 11,600 万元
的委托贷款,占比 40%,张江集团拟向张润置业提供人民币 17,400 万元的委托
贷款,占比 60%。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确定。委托贷款款
项按实际需求分次到位。
由于张润置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张江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干锦、葛培建、
谷奕伟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相关的关联交易
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
上。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张江集团成立于 1992 年 7 月,法定代表人陈干锦。公司注册地址:上海浦
东新区张东路 1387 号 16 幢;注册资本 3,112,550,000 元(叁拾壹亿壹仟贰佰伍
拾伍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高科技项目经营转让,市政基础设施开发设计,房
地产经营,咨询,综合性商场,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等。张江集团持有本公司
53.58%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委托贷款主体基本情况
张润置业成立于 2010 年 3 月,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柒百万元;注册地
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龙东大道 3000 号 1 号楼裙楼 201 室;法定代表人:
何大军;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
咨询(除经纪),建筑材料和销售,装潢工程(凭资质)。
张润置业的股权结构为:张江集电出资人民币 2,680 万元,持有张润置业
40%的股权;张江集团出资人民币 4,020 万元,持有张润置业 60%的股权。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张润置业经审计的财务状况为:资产总额 20,733.18
万元、资产净额 6,022.62 万元;2013 年的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185.28 万
元。
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张润置业未经审计的的财务状况为:资产总额
20,701.09 万元、资产净额 5,993.86 万元;2014 年的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28.77 万元。
四、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 11,600 万元
2、委托贷款用途:支付收购金秋路 158 号盛夏路 61 号房屋的余款、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和后续运营开发资金需求。
3、委托贷款期限:五年期(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
算)
4、委托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确定
五、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张江集电与张江集团作为张润置业股东,向其提供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
将支持并推动张润置业的开发建设和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该事项的
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张江集电向张润置业提供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事宜已事
前认可,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该议案的表决中,
关联董事陈干锦、葛培健、谷奕伟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2.上海张
江集电港产业区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方----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
张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有利于上海张润置业有限公司的后
续发展,委托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确定,定价公允、合
理,此笔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3.由于该关联交易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为配合上海张润置业有限公司应付款的清偿,
补充流动资金和后续运营开发资金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
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拟向其提供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
基准利率上浮 10%。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遵循了自愿、
公开、诚信的原则,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
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委托贷款。
八、备查文件
1、张江高科六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