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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江高科: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定制房屋转让合同》的后续进展公告2014-11-18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 2014- 059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韦

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定制房屋转让合同》的后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2013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

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定制房屋转让合同》。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

司作为开发商将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集电港 B 区 3-8 地块建造 2#楼。上海韦尔半导体股

份有限公司自愿遵循房屋已核准之主体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合同双方同意在标的房屋符合

现房交付条件后 15 个工作日内签署《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房屋购买价款为人民币

178,200,000 元 (上述价款包含定制装修工程款项折合每平方米人民币 1,000 元整)。上述

事项的相关公告(临 2013-027)详见 2013 年 10 月 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鉴于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3-8 地块的工程交付进度不能完全符合上

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经营投入安排,经协商一致,2014 年 11 月 16 日,

双方签署《关于终止 3-8 地块 2#楼<定制房屋转让合同>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

议”),终止该《定制房屋转让合同》。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主体     甲方: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 协议内容:
  (1) 甲乙双方拟另行达成选址协议,终止原《定制房屋转让合同》,并豁免《定制房屋
转让合同》中的甲方违约责任;
  (2)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向乙方退回 2012 年与 2013 年分别收取的定制保证金及房
款,本金人民币 9,000 万元,资金占用费及乙方为定制项目支出的前期费用计人民币 1,080
万元,总计人民币 10,080 万元。
三、《补充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定制房屋转让合同》不涉及销售确认,因此,解除该合同并不对本公司已披露的
财务数据造成影响。
    上海韦尔半导体有限公司已豁免《定制房屋转让合同》中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
有限公司的违约责任,同时双方已另行达成选址协议 (相关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4-060
号公告) 。《关于终止 3-8 地块 2#楼<定制房屋转让合同>的补充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上海
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实际情况开展工程建设,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