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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江高科: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1-01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 2015-001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以邮件或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公司六届九
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表
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署《张江技术创新区建设与
租用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落实国家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决策,推进张江园区的“二次开发”,提升张

江园区产业能级、产城融合及城市化配套水平。同意公司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张江技术创新区建设与租用补充协议》,就提前终止

之前签署的《张江技术创新区建设与租用协议》、《委托管理协议》和终止协议后的相关结算、

补偿等事宜,达成一致约定。

    该事宜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干锦、葛培健、魏炜回避表决。

    同意:4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    公司与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张江园区四期孵化
楼项目部分房屋出售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18,000 元/平方米的价格向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

限公司出售四期孵化楼部分房产,并签署相关销售协议和文件。
    四期孵化楼项目位于浦东松涛路 647 弄,由六幢单体楼宇组成,其中五幢为孵化楼,产

证房屋性质为工厂,一幢为物业管理楼。本次交易面积为其中的 1.27 万平方米,交易总价

不低于人民币 2.28 亿元。

       同意:7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      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出售“天
之骄子”人才公寓项目部分房产的议案
    同意授权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转让位于盛夏路 58 号

“天之骄子北块创业公寓”、祖冲之路 2305 号“金秋大厦”的相关房产,此次授权转让面

积不超过 3 万平方米,转让价格不低于 16,000 元/平方米,转让流程按照市、区两级政府核

准办理并同意签署相关销售协议和文件。

    同意:7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7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 关于组织架构调整和人员配置实施方案
       同意:7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5 日